[发展现状]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务院1994年8月25日正式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规划面积4.34平方公里,二期规划面积10.03平方公里。距市中心10公里,距乌鲁木齐国际机场1.5公里,距乌鲁木齐火车货运站2公里,距客运站10公里。
经过八年建设,国务院批准的开发区一期规划区4.34平方公里的"七通一平"基础设施完善,供电、供排水、供热网络全面建成,电力供应充足,道路四通八达,通信设施完备,程控电话全面开通,宽带网进入区内,工业园区和服务设施初具规模。特别是占地五百多亩的新疆北京大学高科技产业园区的建成,开发区二类口岸和面积达5万多平方米的集娱乐、休闲、渡假、观光、旅游为一体的开发区卫星广场及国际贸易旅游购物市场的建成,吸引了美克股份、广汇股份、神内生物、金牛生物、金风科技、统一食品等一大批新疆优势资源深加工、外贸出口和高新技术企业进区发展,吸引了众多来新疆旅游的中亚游客到区内旅游购物。目前,开发区内二期规划已完成,正在建设之中;与上海交大共同投资建设的新疆上海交大科技园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截止2001年底,累计批准工业项目151项,其中外资企业65家,合同利用外资额1.45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6886万美元。累计实现工业总产值42.6亿元,累计出口创汇2.89亿美元。2001年,开发区国内生产总值已达到11.4亿元,工业总产值突破16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达到2.18亿元,进出口总额达到1.4亿美元。产品全部出口的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优势资源深加工的新疆广汇石材股份有限公司和乌鲁木齐神内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已成为全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开发区实行"敞开式办公、办事公开、一条龙服务、一支笔审批、集中收费"的"廉政、高效、透明"的管理服务制度。一般项目1个工作日办完全部手续,大项目不超过3个工作日,是新疆和西北部地区投资服务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
[发展定位]
开发区以经济快速发展带动全市经济整体发展为目标,大力实施"东引西出、工业为主、出口带动、高新技术提升"的发展思路,大力发展融合经济,引进一批高科技、高附加值、高效益的新兴产业,增强科技产业园技术孵化和转化功能,发挥开发区的示范、辐射、带动、试点作用,努力把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成为新疆优势资源深加工基地、引导沿海名优产品西出中亚、欧洲的出口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成为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综合投资环境一流、竞争力最强的外向型经济示范区。
[产业导向及投资重点]
1、新疆优势资源综合开发及其产品的深加工产业;
2、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和环保等领域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
3、以中亚、西亚、欧洲市场为目标的出口加工产业;
4、科研、金融、贸易、旅游、信息服务、中介咨询及社区服务等第三产业。
[优惠政策]
在继续享受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自治区党委新党发(1995)7号文件的基础上,凡在开发区注册登记的符合开发区产业政策的企业自经营之日起可享受开发区企业发展资金的支持。
企业发展资金以该企业年度实际对开发区本级财政的贡献为依据。上述财政贡献系指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三项中的开发区留成部分(不包括由税务部门稽查补缴的款项)。
1、生产性企业
1)高新技术企业、出口加工企业和资源深加工企业为25%;
2)其他生产性企业为20%。
2、非生产性企业
1)对开发区本级财政贡献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非生产性企业为20%;
2)对开发区本级财政贡献在1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企业按下列政策执行:
A、国家在西部大开发中重点倾斜的产业,如科技教育和文化卫生,科学研究、新材料、新能源、节水、园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金融、保险等为20%;
B、财会、咨询、法律、仲裁、经纪人公司等各类贸易服务产业机构为15%;
C、旅游、宾馆餐饮娱乐、商贸流通及其他非生产性企业为10%。
外省市企业在开发区投资举办新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可享受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的优惠。
[土地出让]
开发区内的国有土地以有偿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以不低于每平方米300元的价格出让;其它经营性土地包括商业、娱乐业、旅游、商品住宅等,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外商投资企业成片开发土地及兴办工业小区(工业城、工业园),土地出让金可按规定地价的80%收取。
来源:新疆频道
编辑:妮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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