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建省高级法院了解到,随着近年来闽台民间交流不断深入,涉台案件逐年上升,闽台司法互助不断增强,福建法院创新司法互助机制,维护两岸民众合法权益。
福建省高级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近3年来,福建法院受理的涉台案件和涉台司法互助案件数,均占全国法院该类案件总数的40%左右。
自《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生效至2012年底,福建各级法院共办理协助台湾地区送达司法文书案件6968件,协助台湾地区调查取证47件;台湾地区送达司法文书1243件,调查取证15件。
这位负责人说,闽台司法双向互助格局进一步形成,双方联络人就司法互助案件直接沟通联系舒畅,没有出现拒绝办理现象。
从案件类型看,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占案件总数的70%以上,以福州两级法院为例,台湾地区法院委托福州法院送达婚姻家庭纠纷法律文书占总量的91%,福州法院委托台湾地区送达该类法律文书占96%。
2011年8月,福建省高级法院成立全国法院首家独立建制的涉台司法事务办公室,归口负责全省涉台司法事务,全省9个中级法院均设立了审理涉港澳台案件民事审判庭,48个基层法院成立了涉台审判庭,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均确立一个专门机构牵头并指定一名有审判职务的人员作为联络人,具体负责涉台司法事务。
2012年初,福建省高级法院出台大陆法院首个《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对案件的立案受理、办理的具体流程、应当审查的相关内容等,统一做出规范。
福建省高级法院相关负责人说,福建法院创新、完善涉台司法互助方法,强化内部查询、公安机关协助查询、辖区法庭协助送达工作方法,探索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执行联络员等社会力量参与司法互助工作;在办理文书转递时,全省各级法院一律采取特快专递邮件形式,减少邮件在途时间,杜绝集中扎堆处理、长期积压打包寄送等情况,提升效率。
据介绍,福建基层一些法院在解决涉台司法互助具体问题上先行先试,取得宝贵经验,如厦门在推动两岸刑事司法互助上,对通过海协会和海基会联络渠道、两岸警方联络员渠道调取的证据,在当庭质证后予以采信;探索扩大司法互助范畴,在大陆率先认可台湾地区刑事附带民事和解笔录等。(记者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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