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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提高的诊察费医保报销

2013-03-01 10:15 来源:人民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人民日报厦门2月28日电 (记者蒋升阳)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3月1日起,厦门将彻底取消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实现所有药品零差率销售。

  3月1日,《厦门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实施方案》将正式施行。

  根据测算,厦门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将使全市11家公立医院每年减收1.4亿元左右。其中,10%也就是1400万元左右将由市财政给予补偿,82%将通过整合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门急诊诊察费、住院诊察费价格,和中医辨证论治费价格给予补偿,而剩余的8%则由公立医院通过精细化管理自行消化。

  据悉,此次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后,调整提高的诊察费价格,由医保统筹基金报销。

  厦门市参保人员从3月1日起到公立医院就医,在三级医院每人次提高7元,在二级医院每人次提高5元,在一级医院每人次提高3元诊察费的部分,全部由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参保人员住院,在三级医院每床日提高24元、在二级医院每床日提高15元、在一级医院每床日提高6元诊察费的部分,全部由医保统筹基金报销。

  据厦门市卫生局局长杨叔禹介绍,此次改革使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和药品的利益直接脱钩,不仅降低了病人的看病费用,也有助于改善公立医院、医生的形象。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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