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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拟立法鼓励台胞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2013-04-11 10:36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华网福州5月25日电(记者 许雪毅)生态大省福建拟立法鼓励台胞投资生态项目,加强闽台交流与合作,促进海峡两岸共建生态文明。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草案)》25日提请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根据草案,福建将发挥独特的对台优势,加强闽台生态文明建设交流与合作。

  2009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要求福建“着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目前,福建省森林覆盖率为63.1%,在大陆位居首位。

  草案提出,各级政府应当充分发挥福建省对台优势,积极发展同台湾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努力探索海峡两岸共建生态文明的长效机制。

  草案提出,建立与台湾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和科技园区的生态产业合作机制,引进台湾节能环保等方面的先进技术,推进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对接。深化闽台农业合作,发挥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的窗口、示范和辐射作用。

  草案提出,进一步拓宽闽台农业、林业、环保、旅游、科研开发等领域合作,鼓励和支持台湾同胞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投资生态项目,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加强两岸科技人才信息交流,创造条件吸引台湾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来闽共建生态文明。

[责任编辑: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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