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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政策鼓励台商从事仓储服务

2013-07-29 09:04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记者从福建省交通部门获悉,近日福建省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海西港口群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提出,进一步推动闽台港航业合作,鼓励台商在闽从事仓储物流服务。

  通知表明,闽台港航业合作空间巨大,是今后两岸交流的重要领域。福建省政府提出,进一步推动两岸滚装运输,争取率先实现平潭-台北、台中,厦门-金门汽车互通行驶;支持围头湾港区发展全方位对台直航运输。

  按照相关政策,福建省将鼓励支持骨干港口企业与台湾港航物流企业相互参股;鼓励台商在福建省港口物流园区从事仓储、堆存和物流配送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港区因地制宜建设对台物流园区。

  通知还提出,将以福建省交通集团、厦门港务控股为主,牵头组建两大港口集团。(记者胡苏)

[责任编辑: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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