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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首个高层建筑消防新规在厦门颁布

2013-12-25 09:45 来源:东南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我省首个高层建筑消防新规在厦颁布

  百米以上公用建筑应设避难层

  东南网12月2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吴在平 通讯员 陈荣亮)23日,厦门市政府印发《厦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全市认真组织实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这是全省首个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

  该《规定》首次探索对高层建筑实施依法监管,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业主、物业、承租人等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高层建筑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规定》对消防车道、施救场地设计做出严格规定,实施更严格的管理标准。《规定》提出,必须向高层建筑的公众提供并设置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逃生自救器材等消防安全提示,对超过百米以上公用建筑应设置停机坪、避难层,并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等。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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