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吴斯婷)厦门市政府网昨日公布了《厦门市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厦门的城乡困难家庭满足一定条件,可以获得临时救助。不过,具体救助标准要由各区确定。
据介绍,临时救助主要指对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由政府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生活救助制度。临时救助一般为一事一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一般不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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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对象需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暂住证(居住证)满一年的居民家庭,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特别困难的家庭;
2.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
3.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临时救助重点救助情况:
1.因患重大疾病,在扣除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金额和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2.因遭遇火灾、车祸、溺水等突发性意外事件,在扣除赔偿、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3.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不含自费择校生和非全日制大中专学生);
4.其他特殊原因。
[责任编辑: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