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下发通知督促养老业新政落实
年内分两次对政策落实进行督查
东南网2月1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张帆 余新仁)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年内分两次对各地、省直各责任单位关于养老新政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1月27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村,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以上。同时列出各项任务完成时间表、补贴金额等。
为督促各地各单位把养老政策落实到位,随后省政府下发《关于开展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要求对各项工作部署情况、政策措施分解落实情况、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制定及执行情况、各项政策措施的兑现落实情况等进行督察。督查方式分自查和抽查两种,两次自查分别安排在4月初和12月初,省政府督查室将适时抽查。同时,省政府还要求从2015年开始,各地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总体工作情况。
[责任编辑: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