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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优化民间投资政策 放宽多项准入限制促发展

2014-07-18 10:16 来源:法治在线 字号:       转发 打印

  海峡法治在线7月18日讯 在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特别提出要积极鼓励和拓展民间投资。此番针对“鼓励和拓展民间投资”,福建给出“扩大服务业领域对民间资本的开放,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等便利举措。7月17日下午,福建省发改委对《意见》进行解读时指出,利用民间投资除放宽准入、加强服务引导外,形成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和模式十分重要。

  根据《意见》,福建今后在优化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环境方面,将开展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政策的第三方评估,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细化实施方案;落实国家要求,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进一步深入实施闽资“回归工程”,推进民企投资招商省、市、县三级联动。

  同时,进一步拓展民间投资的领域。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制订民间资本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管理办法,引导民间资本、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福建省基础产业和社会公用事业。扩大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旅游服务和社会服务等服务业领域对民间资本的开放,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银行业机构、信息通信服务除外),进一步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

  据福建省发改委有关人士介绍,目前,该委已委托省工商联开展福建省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政策的第三方评估,并已组织省、市、县三级推荐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利用民间投资的示范项目。同时,拟结合国家正在研究出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制订实施《福建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利用民间投资除放宽准入、加强服务引导外,形成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和模式十分重要。我委将会同省市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力争在拓展民间投资领域方面有大的突破。”该人士说。

  从今年上半年福建省发改委牵头推进的部分重点领域改革进展情况可以看到,在进一步放开民间投资准入条件方面,现已拟定民间资本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管理办法,同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

  据介绍,由福建省发改委推动设立的福建稳晟节能环保、福建银河鼎发生物医药等两支省级创投基金,目前已确定了基金方案框架,拟安排省级预算内参股资金0.6亿元,引导社会资金投入1.8亿元。同时拟安排省级预算内资金5000万元,支持在平潭设立创业园孵化基金,该基金由福建省及平潭等共同出资设立,总规模约10亿元,目前已确定基金组建方案。

[责任编辑: 李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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