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讯记者陈煜报道:福建省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从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角度,提出了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改革外商境外投资管理、促进项目管理提速提效、推进政府投资管理改革、鼓励拓展民间投资、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6方面22条改革措施。
《意见》强调要先易后难、分类分期、先行先试。在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方面,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取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由企业自主决策。同时,按照“能放的全部放”的原则,下放审批权,赋予基层部门更大核准权,并且要求核准和备案不得干预企业自主决策事项,推进审批文本和流程标准化。
在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管理方面,《意见》指出,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在部分地区、领域实行网上在线审批,试点简化审批管理办法,并简化审批手续,取消验资报告,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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