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关于加快远洋渔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这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海洋强国”精神,加快海洋经济强省建设,做大做强我省远洋渔业产业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我省远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六条措施》从加快远洋渔船更新改造、建设远洋渔业综合基地、提升远洋捕捞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强化财政金融支持、提高远洋渔业通关效率等领域,提出6条措施共16款扶持政策,支持我省建设龙头带动、布局合理、装备优良、配套完善、管理规范、支撑有力的现代远洋渔业产业体系。
其中,《六条措施》的第一部分涉及的是加快远洋渔船更新改造。
一是落实好国家鼓励远洋渔船更新改造的优惠政策,积极推动远洋渔船及船用装备的更新、改造和升级,逐步实现远洋渔业的专业化、标准化、现代化。
2012年,国家首次实施远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投资补助政策,我省共有15家远洋渔业企业的159艘远洋渔船获得中央投资补助。截至目前,已有132艘赴境外作业,不仅使我省远洋渔业规模得以快速扩大,也给低迷的造船业带来了生机,拉动了造船业、船用设备等产业的发展。2014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农业部又下达远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相关部门将按照规定抓紧抓好落实。
二是支持远洋渔业企业加快装备建设,凡总部设在福建或在福建注册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远洋渔业企业,建造或购买具有捕捞配额的大型金枪鱼围网船(1000总吨以上)、超低温金枪鱼延绳钓船(500总吨以上)、大型鱿鱼钓船(1000总吨以上)等远洋渔船的,省里每年按其贷款余额的5%给予贴息,每艘船累计不超过600万元;省级和设区市财政分别对船长24米以下的小型过洋性远洋渔船更新改造给予渔船造价5%的经费补助;纳入国家更新改造补助的远洋渔船,可享受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贴息补助政策。
其实,早在2012年,省政府就出台了《关于支持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九条措施》(闽政〔2012〕43号),提出扶持发展远洋渔业的政策,对远洋渔船更新改造贷款给予贴息补助。与原有政策相比,新的政策更有含金量,主要体现在增加补助对象、延长补助时限、明确补助叠加。
三是组建远洋渔船开发设计平台,组织国内外船舶设计专家,开展先进远洋渔船及船用设备的自主设计、开发推广,每种船型研发省级财政给予150万元补助。
长期以来,我省远洋渔船装备研发投入不足,研发步伐停滞不前,渔船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水平远远落后于日本、韩国以及欧美渔业发达国家,也落后于中国船舶现代水平。组建远洋渔船开发设计平台,组织国内外船舶设计专家,开展先进远洋渔船及船用设备的自主设计和开发推广,是我省远洋渔业在国内首创之举,将不断提高我国在世界远洋渔业舞台上的竞争实力。
“远洋渔船的装备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远洋渔业发展水平和竞争能力的重要标志。措施的制定,对推进我省远洋渔业健康持续发展、实现远洋渔业强省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省海洋与渔业厅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的远洋渔业正快速发展,参与世界海洋渔业资源开发急需现代化远洋渔业船队,同时也存在部分远洋渔船存在老化、船型混杂、燃油能耗高、设备配套性差、维修营运成本高等现状,措施的出台将利于调动我省远洋渔业企业积极性,加大远洋渔业投入,新建造一批大吨位、大马力、具有现代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的远洋渔船,进一步提升远洋渔船捕捞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为规模开发公海海域渔业资源奠定基础;有利于推进远洋渔业企业加强与入渔国合作,开发过洋性近海渔场;更利于进一步提升远洋渔船自主开发能力,大大地提高我省的远洋渔业水平。
[责任编辑: 陈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