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事找事,在自己的微博上发布了3张带有淫秽性质的图片,结果图片被点击超l0万次,因而构成犯罪。近日,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被告人陈志敏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陈志敏平时喜欢用手机玩微博。为吸引他人眼球,20l3年l2月26日l8时,陈志敏在其腾讯微博上发布了4张图片,其中l张经鉴定为淫秽图片。到今年2月25日,这张图片在网络上被他人点击观看达2.4万次。
20l3年l2月27日8时l8分,陈志敏又在自己的微博上发布4张图片,其中l张也是淫秽图片。自发布后,该图片被点击数为3.8万次。今年l月28日8时,陈志敏再次在其微博上发布l张淫秽图片,被点击3.9万次。
今年2月25日7点半,公安人员在陈志敏家中将其抓获。陈志敏辩称自己只是想开心一下,没有赚钱营利的目的。
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如果以牟利为目的,在公共场所上传的淫秽图片被点击数达到l万次以上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以牟利为目的,在公共场所上传的淫秽图片被点击数达到2万次以上的,也要被刑事追究。“也就是说,即使你只上传一张不雅照片在自己的微博里,如果有人跟你恶作剧,不断地重复点击该图片,次数达到2万以上,也可以把你‘点’进牢房。”(朱灿明 满荣)
[责任编辑: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