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9月23日电 (余婷)“融资难、征地难、创新难”是目前中小企业面临的瓶颈。《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二稿)23日提请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力图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条件。
《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13年列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2014年7月,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该法规案进行二审;9月5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修改后的草案修改稿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修改二稿。
中小企业发展遇到的主要困难是融资难、融资成本高。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采取针对性融资措施成为必要。
草案修改二稿中,第十八条第二款增加“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改进贷款审批流程”;第二十一条增加“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成立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的内容。
第四条第一款中“严格限制中小企业从事高耗能高污染的行为”改为“对高耗能、高污染的中小企业进行整改”。
针对“征地难”引发的讨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鄢萍认为,草案修改二稿第九条,应当将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用地”改为“创业基地用地”,“合理安排用地指标”改为“为中小企业预留发展空间”。
第二十四条增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工商注册、财税政策、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内容,把解决中小企业发展“创新难”提上日程。
中小企业比较需要技术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培训等公益性服务。草案修改二稿建议在二审稿基础上,对第二十六条中有关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内容进行细化,增加“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转让等公益性服务”的内容。
福建90%以上的企业属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已成为市场经济的支柱型企业,是扩大就业,增加收入、经济增长的重要渠道。“希望条例能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让全省中小企业健康成长。”福建省人大代表、福建漳州中达集团董事长黄一平如是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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