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2012年10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正式实施至今,厦门东渡检区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企业已突破1000家(不包括肉类、水产品、初级农产品)。另外,已提交初次备案但未审核通过企业125家,变更备案企业116家。工商注册地登记属于东渡检区的进口食品收货人企业占厦门检区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总量的76%。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是国家质检总局为掌握进口食品进出口商信息及进口食品来源和流向,保障进口食品可追溯性,有效处理进口食品安全事件,保障进口食品安全,而制定的管理规定。根据要求境内收货人需先向工商注册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收货人备案资料并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口食品。备案通过的收货人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并严格执行。
根据该局统计,企业初次备案常见以下三个问题。第一是,企业对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相关政策不了解,对检验检疫局公告解读有误,未及时提交纸质资料备审或审核过程中发现缺少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和仓库资料。第二是,企业提交电子信息有误,比如检验检疫机构填写有误,未选择“厦门局本部”导致审核员未能接收电子信息;企业基本信息与纸质资料不一致;境外生产加工企业信息误填为境内收货人信息;经营食品种类申报与实际不符,其中进口酒类、乳制品类、油脂及油料类、燕窝未能及时提交《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信息表》。第三是企业提交备案申请后一直无相关产品进口,则对备案审核不关心。部分企业涉及备案操作人员变化未交接,则不能对该项目进行操作。(记者 郭婕妤 通讯员 王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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