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财富》2月18日报道,《乐高大电影》这部3D儿童影片不到两周内在美国票房赚得约1.4亿美元,几乎创下同期票房纪录。乐高集团和苹果公司虽大相径庭,但二者都以相同方式走上成功之路,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整合”。
《乐高大电影》成本仅约7000万美元,且乐高是全球知名品牌,该影片在全球也应有十分坚挺的发展前景,所以《乐高大电影》是乐高集团和电影制片方华纳兄弟电影公司共同的胜利。
报道称,乐高集团与苹果公司的关联在于“整合”。苹果的硬件、软件、产品美学、在线体验和包装都在同一时间创造出,且各部分相辅相成,苹果整合所有部分业务,形成淘汰赛式的用户体验。正如咨询顾问Ram Charan所说:“核心决策都是通过整合专家们同时且大量的输入而形成的,并无行政经理的过滤。”事实上,并非每家公司都采取这种方法,大多数公司认为这种整合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也是索尼之所以无法超越苹果甚至是与其媲美的关键所在。
同理,乐高正创造一种扩展式客户体验,无论是在多媒体还是在实体空间方面。这不同于旧式的辅助营销,而是在每一步骤都赚取利润。在电影中出现的人物和产品或许在乐高和卡通频道创制的节目中、在电子游戏中、在全世界六处乐高乐园主题公园中、在乐高乐园发现中心中都能扮演角色。乐高并不单单通过自身的创造发展商业网络,他使其他公司互相竞争来为乐高献计献策。乐高有DC漫画公司的蝙蝠侠,漫威漫画的钢铁侠,卢卡斯影业的尤达和其他星际大战形象。整个体系在一个有机单位中发展繁荣。祝青
[责任编辑: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