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电子商务起步较晚,但发展势头迅猛。日本经济产业省发布的调查统计结果显示,2013年,日本企业对个人的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达到了11.2万亿日元(约合110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7.4%。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日本政府有关部门加大了对电子商务的监管力度。
尽管日本电商平台众多,数以万计,但比较分散,还没有一家电商的市场份额超过30%的。目前,在日本的电子交易平台中,乐天、亚马逊和雅虎名列前三,但三者差距较大。在2013年,乐天约占27%的市场份额、亚马逊约占12%,而雅虎只有6%左右。为此,雅虎一改以往的经营方式,决定加强对网店的扶植力度,提高市场交易份额,并从去年10月7日开始取消网店加入交易平台的加盟费。采取了这些优惠措施后,雅虎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就增加了2.6万件加盟申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目前,日本的乐天和雅虎等电子交易运营商已经同中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签署了合作协议,中日两国的网购买家均可以通过支付宝来支付在对方国家进行网购的费用。
日本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规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加大对电子商务交易的监管力度。主要有:《日本电商与信息交易准则》、《电子消费者合同法》、《关于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中发生纠纷的解决框架》、《特定交易商相关法律》、《完善跨国电商交易环境》、《关于跨国电商交易纠纷的解决框架》以及《电子消费者协议以及电子承诺通知相关民法特例法律》等。
《日本电商与信息交易准则》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必须将网络交易记录至少保存一年,供相关部门查询,以确保商家在网络上销售的物品不是盗窃品或者是他人的遗失物品,杜绝不法分子利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销赃。如果调查取证需要,日本警方还可以查询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各项交易记录。在电子商品交易中遇到欺诈使买方或者卖方的利益遭到较大损害时,受害者可以向当地警方报案,由警方介入调查处理。
电商交易过程中,如果发生不良或不法行为,主要采取三种处罚方式:首先是电子交易平台运营商对商户进行处罚,处罚形式有警告、取消商户交易资格等;其次是政府有关部门对电子交易平台运营商进行处罚,主要有警告、面谈和罚款,直至关闭其交易平台;第三,涉嫌欺瞒、诈骗等刑事犯罪行为的,由警方介入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起诉和采取刑事处罚措施等。
日本还建立了电商准入制度,并实施严格的准入标准和身份确认制度。欲进入电子交易平台的商户,首先必须进行工商登记手续,凭登记凭证方可申请网上商品交易业务。其次,申请网上交易的商户必须在完成身份确认后,方可开展交易活动。此外,从事电子商务交易的商家还需接受第三方认证。日本的信用调查机构将对参与电子商务交易的商户进行信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商户的经营活动进行信用等级评估。
不仅如此,电子交易平台运营商还有委托从事配送的物流公司确认买家的真实身份的义务,以保护商户的利益不受损害。
日本对传统的有形商品交易活动监管有一整套比较完整的法律法规,有不少条款也应用到电子商交易之中。由于日本商业信用整体情况较高,商家具有较好的诚信和自律精神,电商与消费者的交易纠纷也比较少,在电子商务的交易中基本上呈现出一种良性循环。因此,日本政府对电子交易市场的干预比较少,只有在发生比较重大的事件时,政府有关部门才会介入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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