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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果返航”赵显娥被判一年 被指量刑过轻

2015-02-13 14: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当地时间2014年12月17日下午,韩国首尔,逼飞机掉头事件肇事人、前大韩航空副社长赵显娥来到首尔西部地方检察厅接受调查。赵显娥因对空乘人员为她提供的坚果表示不满而造成航班延误。

  中新网2月12日电据外媒报道,韩国法院12日下午宣判,对引发"坚果返航"风波的前大韩航空副社长赵显娥,以违反航路变更及妨碍业务等罪嫌,处以一年徒刑。但报道指出,刑期与检方先前要求判处三年徒刑相差甚大,"量刑过轻"、"身分特权"等质疑与批评开始在社会蔓延。

  报道称,法庭认为,赵显娥当时在飞机上命令回转航路,并要求朴姓座舱长下机,行为已肇下《航路变更罪》与《业务妨害罪》。判决法官指称:"有关提供坚果服务的问题,以此为依据要求座舱长下机,是在拿乘客安全要挟,此举不合常理,宛若倒退成自己的私人飞机般尽情挥霍。"

  "仅仅为了一个人,就命令飞机调头,这违背了人性最基本的礼仪,若之前不把职员们当作奴隶对待,就不会发生此事。"法官附加表示道。

  同时,事发过后涉嫌指示公司职员将报告内容删除,同时要挟朴姓座舱长“公司工作将做不了多久”的大韩航空吕姓常务也被判处八个月徒刑。针对赵显娥与吕姓常务强逼职员于调查期间做出虚伪陈述之嫌,法官则判处无罪。

  而经吕姓常务联系,合作将调查内容外泄给赵显娥的国土交通部金姓调查官,则被判处六年徒刑,缓刑一年。

  赵显娥虽在事发后,数度公开向朴姓座舱长、其他空服员与韩国国民道歉,但辩护律师方面此前一直主张,航路回转时,飞机并未脱离停机坪,故不符合变更航路之嫌疑。

  但检方却认为任意变更航路,已扰乱机场秩序,可能对飞安造成影响,连同违反航空保安规则及刑法的强迫、妨碍业务及唆使公司与政府当局掩灭证据等欺骗罪嫌,附上“将过错都推给座舱长与空服员”的结论,对赵求处三年徒刑。

  判决结果虽然也认定赵要求飞机的行为,可能造成让其他飞机,在不知情状况下相互对撞,但量刑却有很大差异。

  早些时候出刊的《韩民族新闻》独家报道称,在判决前,待在看守所的赵显娥,连续六次提交亲自撰写的悔过书,光是10日就已递出3次。许多人猜测,赵显娥是否企图藉此方式敦促法院减轻刑期。

  尽管赵显娥被宣判有罪,但面临最低一年、最高十年的刑期,最终只被处以的一年,舆论开始怀疑,是不是赵显娥的身分地位具有特权,而影响判决,这项争议正在韩国社会逐渐扩散。

  但针对判决结果,赵显娥的辩护律师表示,将研议判决文内容,同赵一起商讨是否继续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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