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9日电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今日表示,近期中国公司在美国联邦法院维生素C反垄断案件的上诉判决中获胜,该案中相关中国企业行为完全符合当时中国的法律、法规,商务部就此曾向美国法院递交“法庭之友”信函,美国法院的二审裁决采纳了国际礼让原则。
据悉,9月20日,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就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维生素C反垄断案件做出上诉裁决,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指令驳回原告起诉,并不得以同一诉因再次起诉。
沈丹阳表示,这意味着中国公司在美国联邦法院维生素C反垄断案件的上诉判决中获胜,是一个好消息,商务部对这一判决表示欢迎。
沈丹阳介绍,该案涉及此前我国实施的维生素C产品“预核签章”出口管理制度,相关中国企业的行为完全符合当时中国的法律、法规,商务部就此曾向美国法院递交“法庭之友”信函。美国法院的二审裁决采纳了国际礼让原则,尊重商务部对出口管理制度作出的说明。
沈丹阳进一步指出,商务部对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勇于拿起法律武器坚持上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做法表示赞赏,也将继续坚定地支持遵纪守法的中国企业采取合法手段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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