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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普冷漠应对“质量门” 消费者集体要求召回

2010-03-15 14: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网3月14日电 显卡高温、花屏、闪屏……如此之多的质量问题,均出现在惠普的低端笔记本上,并引发了日前170名消费者正式向有关部门发起联合投诉,要求惠普召回缺陷笔记本。据悉,事件涉及的40个型号的笔记本电脑,引起广泛关注。

  惠普电脑问题多,金牌服务成空谈

  此次被消费者诟病的惠普问题产品,上市时间从2007年跨越到2009年,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显卡温度过高和显示屏故障上,几乎涵盖了惠普全部低端笔记本型号。

  在消费者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的投诉书中,这些质量问题导致的后果包括死机、黑屏、烧主板等,消费者表示,“在使用中,显示屏突然变成6个小屏,有的显示屏则全屏闪动,有的清晰度不够,屏幕下方严重漏光,下角发黑,导致无法使用”。

  惠普引以为自豪的“金牌服务”分销商,也没有得到消费者认可,一位用户表示,在笔记本发生闪屏故障后,他曾联系惠普售后服务,但一直被踢皮球,从客服热线找到工程师,又从工程师找到金牌服务,金牌又推回到惠普总部。

  惠普反映冷淡:想换机先撤诉

  对于层出不穷的笔记本质量问题,以及消费者的召回要求,惠普方面表示,提供了一项有限质保服务增强计划,若用户遇到由此引起的故障,即可获免费维修。如用户暂时未遇到此类问题,则建议用户更新主板固件。惠普公司品牌市场部总监沈激说,对于消费者要求召回相关电脑的要求,目前没有还考虑。

  据报道,在消费者维权的过程中,惠普公司的售后服务人员表示,如果要解决换机问题,必须先到消协撤诉,并且同惠普公司签订所谓的《备忘录》,才可以为进行换机服务。

  在《备忘录》中,有着如下条款:“在甲方将以上新机付给乙方后,乙方保证今后将不再就此用户投诉的产品或此事相关的问题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双方就此事承担保密责任,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此备忘录所涉及的内容。”

  中消协:召回太轻,还应承担损失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表示,如果惠普方面已经知道自己的低端笔记本电脑确实存在问题,并且不加处理的情况下公然销售,那么是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的。对于惠普大量机型出现相同问题,惠普公司应该充分考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只解决个案,而应当立即进行集中式召回处理。

  中消协投诉部部长王前虎表示,召回算不上惩罚,而且也远远不够,“太轻了”。王前虎同时表示,按照现有的法规,厂商有义务做好善后处理,使消费者得到合理补偿并避免消费者受到二次伤害。“对于惠普这些受害的消费者,厂商除了召回或维修产品外,还应承担消费者的间接直接损失。如租用电脑费用,维修时打车费用等。”

[责任编辑: 胡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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