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淘宝网订购联通版行货iPhone手机,收到的却是港版iPhone手机。注明“货不符”并签收货物后,他起诉要求卖家按其“假一罚十”的承诺赔偿。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一审认定港版iPhone不是假货,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李某向淘宝网卖家某科技公司订购了联通版iPhone16G手机10部,总金额54800元。下单后,他很快就通过支付宝支付货款。卖家随后将货物通过快递寄给李某。李某签收货物时,发现寄送的货物是11部港版iPhone,但他并未拒收货物,而是在备注处注明“货不符”后签收了货物。
此后,李某申请退货,称收到的商品不符,且没有入网许可证,是假劣伪冒手机。卖家收到退货信息后,即通知李某将货物原封退回。但李某不退,而是通过淘宝客服要求协调解决赔偿问题,随后又到法院起诉。
李某认为,卖家在其网店中宣传:“本店销售商品一律为行货正品,均可享受正规品牌相关售后服务!假一赔十!”他据此要求卖家给付货款的10倍赔偿。
通州法院认为,李某明知“货不符”,应当拒收或要求退、换货,而其不但签收该批货物,且拒绝退货,并全部拆封使用涉案11部手机。同时,考虑到港版正品与行货正品是两种不同的商品,均为苹果公司生产的正品,在销售价格上相差不大,且卖家提供的11部港版手机与10部16G联通版手机的市场价格基本相当,因此港版正品不能认定为假劣伪冒产品,不能适用“假一赔十”的罚则。 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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