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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替代抑或竞合?

2013-10-31 09:26 来源:新京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不是简单取代,而将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服务的深度融合,形成共赢商业生态。

  什么是互联网金融?何为金融互联网?业内专家对此有不同的见解,至今仍未有定论。谢平教授把互联网金融定义为资金供需双方摒弃银行、券商、交易所等金融中介的介入,实现直接交易,达到资源高效率配置,信息不对称程度低且交易便捷。依据这一定义,尚未出现真正的“互联网金融”。

  如果从主体来考虑,认为互联网企业介入了金融领域,即为互联网金融;而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提高自身效率,即可界定为金融互联网。

  这种划分实质意义有限。

  因为“金融”本质是价值的融通,进行跨空间、时间的价值交换。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精神与传统金融行业相结合的新领域,目前习惯把所有涉及金融相关业务的互联网经营模式都定义为互联网金融。未来的互联网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应该是相互融通、相互协作,实现共赢的局面。

  就目前而言,尽管互联网金融被视为“颠覆”传统金融的力量,但其对传统金融机构的冲击更多体现在理念和观念上。我国金融体系长期处在相对封闭的体系和保护壁垒,属于非市场化的竞争,面对互联网企业等异业的完全市场化的竞争,传统金融机构感觉不适。

  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传统金融机构应如何应对呢?在一定程度上,互联网金融对银行传统业务也是一种补充,覆盖银行业务的盲区,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并借助互联网金融热爱创新的基因,给银行带来创新的动力,从而促进银行对自身商业模式的重新定位与思考。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打造特色经营,精耕细作,实施市场化运作,走差异化经营之路;利用搜索引擎及数据挖掘技术,及时分析用户需求动向以及对银行产品和服务的反馈,适时调整与改进;建立弹性信息构架和协作业务网络为客户提供一套完整的服务与解决方案。

  二是银行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挖掘,实现对客户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三流合一管理,打通供应链的所有环节,成为客户的财务全能管家;加强客户群的数据分析,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积极开展集群营销。

  三是利用银行的互联网技术与各大互联网企业合作。电商平台和社交平台等互联网企业拥有庞大的客户群的交易信用记录,弥补银行的不足,银行可以利用在风险控制、大型支付结算和资金实力等方面优势,与互联网企业战略合作,嵌入互联网企业相关数据信息来创新其征信手段,探索基于互联网与银行优势相结合,融合线下业务和线上业务,整合各种网上资源,实现一种新的商业模式。

  四是互联网技术与银行新兴业务相结合。基于互联网技术平台,利用智能终端、云计算、搜索引擎等技术,积极开展移动支付,形成电子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全方位的服务渠道,推行无卡消费,实现无卡取现。

  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不是简单取代,而将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服务的深度融合,形成共赢商业生态。传统金融机构可通过互联网新兴业务与金融业务的捆绑与整合,把产品和服务嫁接互联网技术,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且全面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体验。涉足金融的互联网企业则应当学习金融严谨的思维,完善和创新风险控制体系,特别是信用风险的控制层面。总而言之,只有立足于实体经济基础之上,立足于风险控制创新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才真正成为普惠金融,才有旺盛的生命力。

[责任编辑: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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