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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网络诈骗是互联网公司的责任

2014-01-06 14:59 来源:光明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1月2日,腾讯公司以“新年誓词”的形式向互联网行业首发倡议:对网络诈骗黑色产业链宣战,建立反欺诈信用体系。这是我国互联网公司首次提出建立行业反欺诈信用体系,对我国网络经济发展和网络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网络技术的提升,利用网络信息数据进行诈骗的黑色产业链也如影随形,野蛮生长的网络诈骗链条已经成为侵害广大网民及网络消费者权益、阻碍我国网络经济发展的毒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保障网络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与促进网络经济发展一起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立法、司法和执法部门也将陆续出台相关落实措施,在法律层面上不给网络诈骗行为可乘之机。笔者认为,在杜绝网络诈骗领域中,最核心的环节应该是互联网公司本身。

  互联网公司的各类网络软件是网络诈骗实施的载体。不论网络诈骗花样如何翻新,它都是通过即时聊天工具、搜索平台、网络发布平台、电子邮件等互联网公司旗下的软件具体实施的。因此,互联网公司对杜绝网络诈骗行为具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应该在技术层面和伦理层面加强网络安全建设。

  互联网公司所保有的网民资料和个人电子信息是实施网络诈骗的源头。据现有网络诈骗案例显示,大部分诈骗行为对象的联系信息都出自非法获取网站的信息资源。这就要求互联网公司应该在技术层面和制度建设上切实加强对网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真正落实三中全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个人电子信息保护的决定”落在实处。互联网公司是监控网络安全的第一道防线,相比之下,法律的制裁大都侧重于事后的“亡羊补牢”。只有二者并举,才可以真正杜绝网络诈骗行为。

  杜绝网络诈骗对于互联网公司来说具有更重要的意义。一方面,这是建设诚信网络的必要条件,也是网络经济繁荣发展的前提,没有消费者愿意在不安全的网络环境中消费。另一方面,这也是体现互联网公司竞争力和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表现,在网络经济时代,安全的网络环境和先进的技术同等重要,互联网公司的品牌应该建立在网络安全基础之上。

  腾讯公司宣布的旨在杜绝网络诈骗的“新年誓词”,既包括企业自身的技术提升和健全客户服务体系,也包括企业承担“先行赔付制度”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既总结了我国现行网络诈骗行为特点和预防措施,又提出了建立全行业打击网络诈骗信息互通平台的号召。这实际上是饱受网络诈骗之苦的广大网民和消费者要求互联网公司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集中体现,也是互联网公司多年来应对网络诈骗的经验总结。这些制度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互联网行业反网络诈骗体系的初步建立,必将成为网民和消费者网络维权的重要手段。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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