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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立法规制网络违法乱象

2014-03-13 09:27 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本报记者李恩树

  网络谣言、淫秽色情信息、网络诈骗……近年来,互联网中的违法犯罪问题日益突出。两会中,“如何更好地管理互联网”成为代表委员们讨论的一个热点话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许多代表委员表示,“加快网络管理立法规范网络管理才是治本之需”。

  打击网络谣言网络诈骗唯有靠法律

  “近年来,我国的网上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发生。”山西省省长助理、公安厅厅长刘杰代表指出,其中之一便是网络谣言的泛滥。

  “一些网络公关公司和网络推手有组织地制造谣言,在网上进行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形成了一股网络黑恶势力;一些新闻媒体从业人员肆意违反新闻道德和国家法律,对网络谣言的制造传播推波助澜。”刘杰说。

  去年8月,随着网络名人“江淮秦火火”因涉嫌扰乱网络秩序被北京警方查处,“网络知名爆料人”周禄宝、“边民”董如彬、“全媒体记者”格祺伟等网络名人被查处。

  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段祺华委员指出,如“秦火火”案件,对于不知情的公众,不实信息可能会被当成真实信息而广泛散布,造成严重影响,更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也是对公众获取真实信息权利的剥夺。

  如何增强网络信息真实性,保护当事人、公众的合法权益?

  “何以解谣,唯有法律!”段祺华说。

  网络缺少规则极易诱发青少年犯罪

  互联网的违法犯罪情形并非只有网络谣言,真实情况更加复杂。

  长期关注未成年人权益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巩富文委员发现,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普及,我国网民人数不断增长,而青少年已经占到网民总数的55.3%,成为网民最主要的组成部分。

  “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为青少年提供了一个学习知识的新平台,提供了大量的、丰富的信息。但同时,由于青少年心理尚未成熟,我国互联网管理也存在着网络规模和基础资源不匹配、安全管理和行业管理不协调、多头管理和部门联动不对称、发展实践和法制建设不配套、互联网企业商业性和公益性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导致一些网站宣扬色情、暴力、迷信等不健康内容,容易诱发青少年走向犯罪。”巩富文说。

  据巩富文介绍,根据《中国青少年犯罪年鉴》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又占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80%以上。有70%的少年犯受互联网色情暴力内容影响而诱发盗窃、抢劫、强奸等严重犯罪。

  除此之外,刘杰指出:“利用网络进行非法经营和诈骗的案件频发,且涉及面大、社会受害人数多。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已给我国的社会秩序造成严重侵害。”

  加快立法步伐并建立统一管理机构

  针对网络谣言乱象,2013年9月,两高颁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打击网络造谣等行为提供了细化的规则,这迈出了我国网络法治化的重要一步。

  “但是,仅以司法解释形式提出对散布不实网络信息当事人予以制裁,却没有制定专门法律,并且,在具体操作中,仍有很多方面有待解决。”对此,段祺华建议,就操作中可能会实际遇到的问题制定法律,加强网络技术的改进,并设立统一的监管机构来实施管理。

  巩富文建议,研究制定网络服务商社会责任法,内容申明网络服务商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使网络服务商自觉抵制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净化网络空间,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刘杰指出,当前,我国的网络立法严重滞后,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已远远不适应当今打击网络犯罪的形势需要。

  因此,刘杰建议全国人大加快网络立法步伐,规范网络信息传播,为公安机关有效打击利用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本报北京3月12日讯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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