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经贸  >  IT  > 正文

微信网络营销岂容"野蛮生长" 无锡首开失信罚单

2014-06-11 09:35 来源:新华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嗨,哥们,上微信给点个赞吧。”10日上午,记者微信好友“听风”转发了微信号“女人馆”发起的点赞活动——“子母旅行箱活动最后3天,仅需25赞免费送到家!”四处“求赞”集齐后,“听风”按要求添加客服公共微信号,却始终被拒绝。直到14点51分页面显示“此内容被多人举报,相关内容无法进行查看”,他才意识到:受骗了!

  目前,我国微信用户数达6亿,活跃用户3-4个亿,这个庞大的受众群正成为商家营销竞逐之地。“关注账号集齐20个赞,可获得单人免费自助”“集赞得海南五天四夜游”“赞就送spa体验、健身券、电影券”……最近,这些诱人信息频频出现在微信朋友圈。为赚粉丝、拉人气,商家纷纷许诺“点赞拿礼”,却又常以种种理由不兑现承诺。

  今年4月底,无锡滨湖区一家酒店开展微信“集赞”活动:累计获得58个以上“点赞”,即获赠该酒店价值1188元的经典房住宿券一张。活动开始仅一天,参与人数就远超预期,这家酒店临时更改规则,称第一批次活动已结束,将奖励内容更改为工作人员抽取100个幸运朋友兑现赠礼。无锡滨湖工商局接市民投诉后展开调查,认定酒店违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向消费者兑现合同承诺,同时依法处以一定金额的行政处罚。

  “大多数集赞送礼的微信公告中有明确的条约和要求,已构成《合同法》中的要约,达到要约要求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履行承诺。商家如临时改变规则,需提前通知并确保有效到达受要约人。这些微信公告常注明‘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而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这样的说法在法律上无效。”无锡工商局网监分局网络维权科科长贝恩民解释。

  这是国内监管部门对微信“集赞”失约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执法人员坦言,对于微信等新型互联网营销方式的监管,目前面临两大困境:法律真空和技术瓶颈。

  由于微信带有很强的私密性,关于微信营销、QQ营销是否属于电子商务范畴的议题迟迟悬而未决,造成大量违规违法无从监管。今年3·15,国家工商总局第60号令正式颁布实施,明确将移动电子商务纳入工商部门监管范围,但是对基于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的电子商务行为依然没有提出明确监管措施。10日下午,记者致电位于国内电子商务前沿的深圳工商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微信营销不属于电子商务,因此不列入工商执法监管范畴。”

  技术手段滞后,形成又一瓶颈。贝恩民介绍,对网络营销和电子商务的监管,需要大量设备和人力投入。去年12月,全省唯一的工商系统电子证据实验室在无锡正式运行,该实验室能够对电子商务领域的所有电子证据进行搜索、追踪和固定,为执法监管创造了技术条件。但目前对微信、QQ营销无法进行第三方电子取证,用户提供的截屏文件是否有法律效力尚无定论。

  在法律法规和技术手段的空隙下,微信点赞这种营销方式正“野蛮生长”,网民的资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据腾讯雷霆行动联合“知道创宇”发布的“2014年网络黑产趋势分析”显示,北京、上海、广东及江苏等经济发达省份成为网络欺诈高发区域。苏州市一家电商公司CEO武文斌认为,诚信经营是基本准则,无论营销模式如何变化,都必须置于法律的规定和道德的约束之下。微信点赞营销模式用得好,电商、用户皆大欢喜;如果弄虚作假,集赞就成了“集骂”,商家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南京恬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母在前,则从技术角度对朋友圈集赞行为的安全性表示担忧:“多个朋友圈之间会有相同好友的交集,几次集赞活动下来,通过大数据分析,就能较准确掌握某几个活跃用户的社会关系。很多集赞活动到了兑奖环节要求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加上微信一般绑定手机号,这些号段里往往隐藏了用户大量的重要账户密码信息,为隐私泄露埋下隐患。”

  “朋友圈里,彼此知根知底,比淘宝买卖方关系多了一层信任。”武文斌告诉记者,虚假微信点赞营销已催生一大批“专业”点赞户,“3毛一个赞”在网上明码标价叫卖,这不但涉嫌欺诈,还伤害了朋友圈的纯洁性。

  也正因此,微信公众平台官方微博最近发布了整顿公众号“集赞”行为处理机制公告,发现4次“集赞”行为将永久封号。腾讯安全管理部总经理朱劲松10日表示,截至目前,微信累计封停2000万个假货公众账号,每日封停1000万条违规、欺诈广告。

  (本报记者 马 薇 王世停 )

[责任编辑: 林天泉]

视 频
  1.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称“穷得只剩钱”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近日,浙江义乌一名男子在网上不断炫富,还用百元大钞点烟...

  2.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关注台湾食品油事件

图 片
    服务专区

    投资流程办事指南往来手续联系我们Q&A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