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11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年报2013》指出了目前互联网金融的三大风险:一是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明确,业务边界模糊;二是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资金存管存在安全隐患;三是风险控制不健全,可能引发经营风险。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问题,社会各界看法和观点分歧较大。监管部门、传统银行业人士、个别专家认为互联网金融风险很大,亟待监管。而互联网金融企业、大部分专家认为,互联网金融风险被放大,过度强调互联网金融风险是自己吓自己,将扼杀创新。
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不统一,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看法差异大,是一个非常正常的现象。互联网金融毕竟是在互联网思维、互联网新经济基础上诞生的新事物、新金融。相对传统金融来说,互联网金融是一个伟大创新。任何新事物的诞生都有一个认识过程,况且是互联网新经济基础上产生的呢?
比如:互联网金融存在的“法律定位不明确,业务边界模糊”问题。这恰恰说明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属性。在美国,金融创新包括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创新,一定程度上就是对现有监管制度和法律法规的突破或者绕过,就是钻现有监管制度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之空子,就是中国所说的打擦边球。监管部门发现金融机构创新出逃避监管制度框架的产品和业务后,给予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以足够的发展期和风险点暴露期,也给监管部门自己以足够的观察期特别是风险点甄别识别时间。在摸准这些创新产品和业务的风险特点后,再出台相应的监管制度办法予以监管。然后金融机构再创新,监管部门再监管,循环往复,最终使得金融产品越来越丰富、金融监管制度体系越来越完善。这是一个良性循环的过程。
因此,这一类互联网金融所谓风险是金融创新的必然结果。这类所谓风险的责任不在互联网金融企业,而在于传统监管机构对互联网金融新东西认识不足,监管制度措施没有跟上或者滞后落伍。
至于说“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资金存管存在安全隐患”的风险。这不仅在于互联网金融企业里,而且许多第三方支付和资金结算机构都存在这类问题。笔者认为,目前“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最完善的是证券客户结算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其次是期货客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其他都不完善。特别是目前的大宗商品交易资金第三方存管等都不是强制性的,都是弱化的。这个制度的缺失,不仅仅是互联网金融,而是整个客户资金第三方支付整个层面的。虽然第三方存管制度存在缺失,但从实践看,目前暴露的风险案例并不多。
关于“风险控制不健全,可能引发经营风险”问题。如果说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元年,那么其发展仅仅一年多时间,甚至连风险点到底在哪里都在探索和研究,何谈健全风控制度呢?对于金融行业来说,完善和健全风控制度是一个永久的课题。就是金融百年老店也不敢妄言自己风控制度健全。
[责任编辑: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