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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网购后悔权沦为摆设

2014-07-01 10:31 来源:北京商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铎 周雪昳)“新消法”实施百日,呼声最高的明星条款却遭到执行难。昨日,中国消费者权益保障协会公布的“新消法”落实情况网上调查结果显示,高达71.45%的消费者对商品三包政策落实不满。七日无理由退换货要求苛刻、手续繁琐,也让七日退换货条款沦为摆设。

  本次调查共收到有效问卷18227份。结果显示,网民对于“新消法”的知晓率达到83.19%,53.73%的网民认为对消费者生活影响“非常大”或“比较大”。 七日无理由退换货,从“新消法”出台就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网购企业设置的退货条款或程序却给消费者行使网购后悔权造成了权益损害。根据调查结果,仅有4.92%的网民对于网购企业落实“新消法”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情况“不太满意”或“非常不满意”。造成网民不满意的主要原因是对“网购企业退货要求苛刻”和“退货手续繁琐”。有消费者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曾在某大型电商购物,但要想将故障电脑退货需要自行致电厂商出具检测报告。如果想无理由退换货,需要消费者承担商品10%的费用。

  界定问题成为后悔权难落地的主要原因。昨日,北京商报记者在主流B2C网站调查发现,半数以上企业不支持黄金、珠宝、手表等贵重商品以及美妆产品的无理由退换。某企业相关负责人认为,贵重物品在运输过程中会出现损耗,消费者、企业以及快递公司在商品的配送过程中很难做到流程的规范化,为规避损失,贵重物品多定为不适宜退换的商品。

  除了后悔权之外,对所有商品都实行三包是“新消法”的另一亮点。调查结果显示,“新消法”实施后,经营者能自觉承担三包责任的只占21.3%,而高达71.45%的经营者只愿承担少部分责任或拒不承担三包责任,其中符合退货条件的,商家只换货或修理的占到了41.85%,符合换货条件的,商家只修理的占12.5%,经营者以各种理由拒不承担三包责任的占17.1%,多数经营者履行三包责任还不够积极。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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