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17日正式颁布了《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将“着力营造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并在接入监管方式中规定“平台运转不得影响手机召车软件正当功能和良性竞争”,这意味着国家首次在中央政策层面确立了打车软件的合法地位。
据悉,《通知》明确指出允许“手机对手机”移动互联网创新模式在出行领域的大范围应用,并尊重企业以“大数据精准推算,手机对手机”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保留了企业的自主调度权。
此外,各地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众多地方性法规来规范和监管移动打车市场,并形成三种监管模式:一是北京模式,将打车软件纳入统一电召平台,订单全部备案,但政府只监管不调度,事后监管;二是上海模式,在早晚高峰时段禁止使用打车软件;三是苏州模式,明令禁止出租车司机使用打车软件。
今年两会期间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曾表示,电召服务是国外发达国家出租车行业普遍采用的服务方式,通过手机召车更加便捷,效率也很高。“对手机召车软件,我们总体上是支持和鼓励发展的,但对存在的一些问题要逐步调整和规范。”杨传堂称,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范打车软件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制定出租车电召服务规范化技术标准,方便群众乘车,减少空驶。
滴滴打车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交通运输部颁布的《通知》出台在肯定打车软件市场地位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在监管问题上厘清了政府和市场的边界,给混乱的地方政府监管政策指明了方向。
对于此次新公布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城市中心综合交通规划院院长张国华表示,新政策很好的厘清了打车软件监管问题上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为移动互联网与交通行业的融合,促进交通行业的信息化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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