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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公关总监引微博大战 苏宁葛爽发律师函

2014-08-12 09:39 来源:中国经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日前,阿里巴巴公关总监颜乔举报《IT时代周刊》新闻胁迫的事件正愈演愈烈:除了《IT时代周刊》声称将起诉颜乔外,身为苏宁云商公关总监的葛爽也于近日向他发去了律师函。

  8月7日15时14分,阿里巴巴公关总监颜乔在微博上公开表示已就《IT时代周刊》之新闻胁迫行为进行举报,并呼吁“有和阿里巴巴类似遭遇的业界同仁一并面对”。

  不过,《IT时代周刊》随后回应称“至今未收到任何国家机构或阿里巴巴集团的相关书面信息和正式通知”,并表示将正式致函阿里巴巴集团,以了解是否授权发表该博文。若属职务行为,我们将一并追究阿里巴巴集团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8月7日17时,颜乔再发微博提到《IT时代周刊》,与此同时还提及苏宁云商公关总监葛爽、自媒体人士葛甲。

  颜乔称:“IT时代周刊总编辑曹健发刊词:苏宁云商公关负责人葛爽是我新近认识的。这个北京女孩给我的感觉是,柔弱的外表下有着非常执着的内心。而当葛告诉我,她的公关团队只有3个人时,我真的感到非常惊讶。(我真的感到非常惊讶,不是四个人么?葛甲老师不算?)”。

  该微博同时配发了“某IT时代周刊为苏宁公关总监葛爽颁发年度传播大奖”和“苏宁公关总监葛爽系葛甲妹妹的三方关系图”两张图片。在这个敏感时刻,颜乔此举迅速将葛爽、葛甲推上了风口浪尖。

阿里巴巴公关总监引微博大战 苏宁葛爽发律师函

  阿里巴巴公关总监颜乔发布的微博

  8月8日12时29分,葛爽在微博上发表了严正声明,称“8月7日下午快下班的时候,突然手机被打爆了,无数好友纷纷问我是不是与葛甲为兄妹关系,甚至有亲友也急切地询问此事”。

  葛爽回应:“这是一篇严重失实的谣言,本人与葛甲先生没有任何亲属关系”,要求颜乔尽快删除微博、澄清事实并道歉。

阿里巴巴公关总监引微博大战 苏宁葛爽发律师函

  苏宁云商公关总监葛爽发表《严正声明》

  一个多小时后的,颜乔删掉了之前的微博,但并未发布致歉微博,他随后又在微博中表示:“删还是要删,我是没讲他们是亲兄妹,但容易引起误导”。

  8月9日,葛爽发布了署名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宗炜的律师函,向颜乔提出“在本函发出后的48小时内立即删除上述微博及相关评论;公开赔礼道歉及澄清声明”等要求。

阿里巴巴公关总监引微博大战 苏宁葛爽发律师函

  葛爽向颜乔发去律师函

  8月10日,同样身处舆论漩涡的葛甲也公开回应,称:“原本我不想就此次阿里巴巴针对我的造谣事件采取什么行动,但眼看到阿里巴巴已开始动用资源针对我个人进行诬蔑和造谣,严重威胁舆论生态,我决定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一切措施,捍卫自身权利。”

  对于上述事宜,中国经济网记者向阿里巴巴公关总监颜乔求证,但并未获得回应。

  附律师函内容:

  致:?颜乔先生

  阿里巴巴集团公关部总监

  关于:?不实微博报道侵犯名誉权

  本律师受苏宁云商集团品牌部媒介总监葛爽女士的委托,就此前你在新浪微博上发布的不实报道发送本函。

  本函所指不实报道具体包括:

  2014年8月7日,你发布的微博中声称“不是四个人么?葛甲老师不算?”并同时配图标注“葛爽女士,葛甲妹妹,苏宁公关总监”。

  此后,你在2014年8月8日发布的微博承认存在上述微博存在重大误导:“删还是要删,我是没讲他们是亲兄妹,但容易引起误导”。

  经核实,本律师认为上述微博有如下不实之处:

  葛爽女士与葛甲无任何血缘关系,并非兄妹;

  葛甲并非苏宁云商公关部门员工。

  本律师代表葛爽女士向你郑重要求:

  1. 在本函发出后的48小时内立即删除上述微博及相关评论;

  2. 在本函发出后的48小时内在新浪微博、人民网首页、新华网首页上置顶或显著位置发表公开赔礼道歉及澄清声明,道歉内容应包括:“本人虚构葛爽女士为葛甲妹妹,虚构葛甲为苏宁云商公关团队成员,主观上存在过错,侵害了葛爽女士的名誉权。本人就此不实报道郑重向葛爽女士赔礼道歉,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3. 上述声明应至少连续刊登不少于10日;

  4. 上述声明应同时至少@原不实微博内发表评论的加V认证用户200人以上。

  如你在收到本函后未能如期按实履行上述行为,葛爽女士将随时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为追究你的侵权责任。

  特此函告。

  宗炜律师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2014年8月9日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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