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在京发布的《互联网领域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互联网已成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高发区。24%的受访企业近三年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数量达到年均100件以上,其中更有3家企业,仅年均纠纷数量就达到了1000件以上。
《报告》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联合发布。有49家重点数据服务型企业及网络应用型企业参加了问卷调查。这些企业基本覆盖了电信运用、IDC服务、游戏、电子商务、视频、搜索等类型。
合同纠纷多集中互联网企业
在用户和企业大规模增长的大背景下,互联网领域的纠纷也在大幅攀升。
根据《报告》,有35%的被调查企业在2011年至2012年的年均纠纷总量超过100件,其中年均纠纷总量达到1000件以上的有5家企业,约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10%。
在大量的纠纷中,传统的合同纠纷反而并不多。《报告》称,57%的企业年均合同纠纷数量在10件以下,27%的企业年均合同纠纷数量在10件以上,且均不超过100件。而合同纠纷也多集中在电子商务、新闻、电信运营及音乐类互联网企业。其中,3家企业合同纠纷数量达到2000件以上。
著作权使用合同、广告发布合同、服务合同这三类合同纠纷最为常发,且纠纷标的额最高。
著作权纠纷数量多金额大
在互联网领域的各类纠纷中,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数量较多,且主要集中在视频类企业。
“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发生频率以及平均标的额最高,且非法下载、复制、传播行为是著作权侵权纠纷的主要形态。”工业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争议解决中心主任潘妍说。
某国内视频企业表示,2012年该企业涉及的著作权纠纷标的额总计超过60亿元。纠纷数量之多,涉案金额之大,对产业发展和企业生存都有重大影响。
此外,随着互联网行业企业规模的扩大,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由此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也在增加。有12家受访企业近三年内都遭遇了不正当竞争纠纷。这些企业中,规模达到1000人以上的占总数的50%。
逾七成企业不满维权结果
一方面是知识产权纠纷的大量增加,另一方面是企业维权艰难。《报告》显示,88%的受访企业反映,由于互联网技术更新快,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形态变得更为复杂。
[责任编辑: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