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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汽车商标争夺11年终定论 腾讯输了

2014-09-15 08:55 来源:北京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长达11年的QQ汽车商标之争日前终有定论。近日,市高级人民法院就腾讯诉国家商标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支持商评委此前的裁定,驳回腾讯公司上诉,维持原判。这意味着腾讯须撤销在汽车等商品上注册的“QQ”商标。

  提起“QQ”,大家会想到腾讯科技的软件“QQ”,以及奇瑞的“QQ”汽车。目前,腾讯公司在互联网领域占有一席之地,奇瑞的QQ汽车销量累计也达上百万辆。虽分属两个领域,但双方为“QQ”商标已争夺了11年。

  早在2003年,奇瑞QQ轿车在上市两个月前曾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QQ”商标,指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12类中的大客车、电动车辆、小汽车、汽车等商品上。腾讯在该商标的初审公告期间提出异议。

  2005年5月19日,腾讯公司在第12类汽车等商品上申请注册“QQ”商标,2008年3月7日获准注册。2009年11月26日,奇瑞公司以该商标违反了商标法复制模仿驰名商标、类似商品上的相同近似商标、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为由,向商评委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商评委经审理认为,争议商标的注册构成《商标法》第31条所指的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情形,撤销了腾讯公司已经注册的商标。

  腾讯公司将商评委告上法院。一审法院市一中院认为,腾讯公司主张商评委的争议裁决存在明显错误和漏审情形并不存在,商评委的评审程序合法有效。奇瑞公司提交的关于“QQ”汽车销量和市场排名情况基本一致,具有相当的公信力,应予采信。此外,在当今社会,汽车已属于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常见商品,奇瑞公司使用的“QQ”商标已经在汽车商品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腾讯公司作为我国网络通讯服务领域的著名企业,在汽车等商品上申请争议商标时,理应知晓奇瑞公司在此类商品上的“QQ”商标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事实,因此腾讯公司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商评委的认定正确,应予维持。

  腾讯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高院。北京高院审理认为,腾讯公司关于商评委存在漏审情形的主张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腾讯公司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商评委的认定正确。此外,腾讯公司称本案争议商标为防御性商标的注册,而防御性商标的注册也应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享有的合法权利存在的情况下,应当进行避让。因此,法院认为腾讯公司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骆倩雯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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