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杨仕成
原标题:团购“超值”豁人 饮料被算作一道菜
预订“超值大餐”请朋友,10个菜居然包括饮料和“杂粮米饭”
国庆黄金周期间,很多人少不了要和亲朋好友在外聚会;而这个时段,也是举办婚宴的高峰期。餐饮行业隐含的霸王条款、假优惠等猫腻,在这期间也就成了消费投诉的热点。由华西都市报发起、省消委会指导的“黄金周假优惠大调查”活动启动后,华西传媒呼叫中心96111、华西都市报官方微博微信、华西都市网等四大渠道收到了读者、网友和消费者对餐饮行业的不少投诉。今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为您揭秘餐饮业的真假优惠。
团购超值大餐吃不饱只有再花钱
近日,读者王先生拨打华西传媒呼叫中心96111,讲述了他团购某餐厅“超值大餐”遭遇假优惠的经历。朱先生说,上周末他请朋友吃饭,在网上选好了玉林一家餐厅,“6人餐原价880元,团购价仅380元,可供4人享用。”菜单显示共有10个菜,餐厅环境也还不错,于是就定了团购券。
等朱先生一行6人当天到餐厅用餐时才发现,这10个菜里有4道是凉菜、小吃,还有一个是饮料,而“杂粮米饭”也被算成一道菜。“菜的分量比较小,米饭每人只有一小碗,根本吃不饱。”王先生当时怕朋友吃不饱,又另外花300元点了4道热菜和米饭。“说是‘超值大餐’,看起来像优惠了很多,其实一点都不值,分量根本不够吃。”王先生认为,这种团购就是先以优惠低价吸引客人,再在店里产生二次消费。
开瓶费包间费餐厅频现霸王条款
餐饮行业常有的“霸王条款”不时出现。今年2月16日,成都市民何女士在“码头故事”火锅店用餐,自带酒水进店消费。可结账时,火锅店却要收取30元开瓶费和50元包间费。虽然支付了80元,可何女士越想越气:此前最高法曾明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霸王条款。随后,何女士将火锅店告上法庭,并成功维权。这是新《消法》实施后,国内首例宣判的“开瓶费”案。
特价菜、代金券、团购、会员价……舌尖上的消费“陷阱”花样百出。网友“爱吃鱼的姐姐”在华西都市报官方微博上留言说:“一些餐厅会在菜单上标两套价格,一套针对普通消费者,一套针对会员,两者相差甚远。如同一道白切鸡,原价58元/例,而会员价只要35元/例,虽然会员价便宜,但成为会员必须一次性充值1000元以上,相当于要在该店一次性存入大额现金,且商家往往会设置各种消费限制,如会员价与其他优惠不可同享,会员卡内现金不兑现等。”
消委提醒/就餐留心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在餐饮行业中较为普遍,甚至成为行业惯例,不少市民都曾遇到过被收包间费、开瓶费。然而,新《消法》的实施,让一度被“潜规则”的市民多了维权“利器”。
省消委数据显示,2014年一季度,全省各级消委组织受理消费者投诉6450件,其中对餐饮行业“霸王条款”的投诉呈“井喷”。“这与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法》不无关系。”省消委秘书长肖向荣说,十一黄金周将要来临,市民外出就餐在消费前,应留心观察并主动询问,不要落入商家设置的假优惠、霸王条款等陷阱中。
“除了自己利用新《消法》与商家进行协商外,也可拨打12315请求消委进行协调。”肖向荣说,如果遇到霸王条款,消费者应要求出具收费明细并进行保留,作为维权证据。
[责任编辑: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