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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协:网购"不宜退货"商品亟待明确范围

2014-10-17 10:40 来源:北京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消法》自今年3月份实施以来,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等新规一直备受消费者关注。但由于目前网络购物的配套管理措施并未完善,一些新规定落实起来困难重重,市消协昨日发出建议,应尽快对“明确不宜退货的商品范围”、“商品完好的具体认定标准”等关键问题厘清范围。

  市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市消协日前委托北京金鼎影响力市场调查中心开展了网络购物调查活动,调查发现,新《消法》相关规定执行情况有一定进步,但仍存在如不宜退货商品范围被随意扩大,“商品完好”缺乏统一认定标准,个别网站甚至人为设置无理由退货障碍等部分问题。

  其中,新《消法》第二十五条“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为扩大不宜退货商品的范围提供了依据。由于其缺乏具体规定,致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可借此条款任意使用格式条款扩大不宜退货商品的范围,忽略消费者的确认权利,以规避其法定退货义务。

  “条款中重要标准的缺失,使得消费者的权益难以落到实处。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对该条款中的‘商品性质’作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规定。”这位负责人表示。

  此外,调查发现,新《消法》实施以来,对于符合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网络商品经营者常就退货标准作出不利于消费者退货的规定,人为设置退货障碍,限制消费者退货的权利,规避法定退货义务,如标签破损、掉落、外包装破损等均成为不予退货的理由。为此,市消协建议尽快制定与完善退货“商品完好”的具体认定标准,把商品外观、使用性能和购买凭证完备的情况视为“商品完好”,应该根据不同商品的属性对“商品完好”作出认定。记者 张倩怡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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