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快递员多次将向客户代收的快递费私自截留,共计3万元。近日,由南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员工侵占收取款项的案件经法院一审审理,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王某是南山区一速递物流公司员工,工作职责包括将货物派送给客户、向客户收取运费和代收货款,按公司规定,王某在每天下班前应该将当天所收全部款项交回公司。但王某利用职务便利和公司管理漏洞,从2013年4月至6月,多次将收取的款项共计人民币近3万元私自截留,并非法据为己有,后突然离开公司并变更联系方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且家属代为退赔被害单位,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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