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人人网和射手网等视频资源网站的关闭在网民中引起了不小的争议,争议的核心就是网络时代的版权保护。
现代社会,版权在文化的创造、交流、传播以及价值实现方面意义非凡,这一观点已成为社会的广泛共识。而在互联网日益发达的今天,网络空间为文化创造与传播提供了更为宽广的平台,只要轻点鼠标,不论是图书、音乐、影视还是其他文化创意产品,任何普通人都能轻易获得海量的网络资源。网络时代平台宽广,而我们更需严格规范,版权正是规范文化产品网络传播的必要之弦。
在传统媒体时代,阅读需要付费购买图书,观看影片需要付费购买影碟或电影票,大家已经习惯了为自己的文化消费买单。而当互联网走入人们生活以后,网民面对海量免费资源,似乎又从心理上对付费产生了抵触。甚至一度有观点认为,在互联网上谈版权保护,会制约文化的传播与发展。
其实,保护版权不仅不会扼杀文化的生命力,反而能够推动文化发展,为激发文化的创造力提供法律制度保障。不经授权地随意使用版权,才会从源头上扼杀文化创造力。
正是认识到版权在文化创造中的重要作用,近些年,我国在互联网的版权保护领域作出了不少努力,相关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执法手段不断加强,行政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已经成为维护良好网络市场秩序、保障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连续多年的“剑网行动”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有效打击和震慑了网络侵权盗版活动。在各相关部门和媒体的大力宣传下,广大民众对版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也日渐清晰。
然而更需要我们关注的是,互联网时代的版权保护已与传统媒体时代有了很大不同。比如在版权登记方面,传统媒体时代更强调提交纸质版本的内容,而进入网络时代,更多的文化产品是以多媒体的方式呈现的,不仅有纸质内容,更有视频、音频、声光电等多种形式,这就要求版权登记、保护的方式也要与时俱进。网络时代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传播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我们的相关部门也需要在版权保护方法上发挥更多能动性与创造力。
鉴于网络空间无限宽广,互联网时代的版权保护任务更为艰巨,已不单单是一个或几个部门所能够完成的,而是需要线上线下,办网者、管网者、用网者的协同配合。办网者首先要确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做网络盗版的“二传手”,积极为版权买单;管网者要将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推进网络空间法制化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而广大的网民,也就是用网者,也应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给盗版、山寨留有任何的传播机会。我们须时刻绷紧保护版权这根弦,让互联网真正成为我们从“制造”走向“创造”的阶梯。
[责任编辑: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