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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尽览北上广深网约车新规征求意见细则

2016年10月09日 09:27:15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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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日报原标题:北上广深相继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网约车管理新政有望细化落地

  经济日报视点:交通运输部等7部门联合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10月8日,在该《办法》还有不到一个月就将实施之际,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分别出台本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对此,滴滴出行回应称,上述地方对网约车轴距、排量、车辆准入年限以及网约车驾驶员必须具备当地户籍的规定,无形中抬高了准入门槛,或导致车辆供应骤减、网约车车费提高;神州公司回应称,京沪等地网约车管理征求意见稿对神州专车无影响,但网约车司机必须具有本地户籍这一要求过于严格。

  各地出台的网约车政策落地细则与群众出行密切相关,必将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当然,在征求意见期间,网约车各利益相关方仍可充分表达意见——

  北京:

  规模结构依据首都功能定位

  北京起草了《北京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3个政策文件的征求意见稿,从10月8日至10月14日在首都之窗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的官方网站进行公众意见征集。

  在《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巡游车和网约车要有合理的运力规模与结构。根据首都功能定位,综合考虑北京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空气质量状况、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确定出租汽车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

  在规范网约车发展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提供网约车服务的平台公司、网约车企业、车辆和驾驶员,应符合国家和北京相应许可条件及管理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实行经营权期限制,经营期4年,到期经审核合格后可延期;依法承担承运人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承担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和驾驶员队伍稳定责任,购买履行承运人责任的相关保险;应具有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具备办公场所和培训教育场所等条件,数据信息在北京备份,基础信息和动态运营数据实时接入政府部门监管平台。鼓励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投资、入股等方式开展自有车辆经营活动。此外,网约车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不得巡游揽客。

  上海:

  严格区分合乘出行和非法客运

  上海10月8日也公布了《关于本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和《关于规范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3个文件。这3个文件自8日起至10月21日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海市交通委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了解到,在国家政策指导下,上海此次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结合本地实际,以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为前提,以“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乘客为本”为基本原则,推动上海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着力构建包括巡游车和网约车的多样化、差异化、品质化出行服务体系,拟细化明确网约车车辆以及网约车驾驶员资质,并规范合乘出行,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

  《实施意见》针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定位,对经营权管理制度的完善、经营模式的转变、运价机制的形成、服务质量的考核,以及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规范发展等提出了相关目标措施。

  《若干规定》中关于网约车平台公司,规定了平台公司应是具备线上和线下服务能力的企业法人,未在上海注册的平台公司应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应接入上海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

  为明确上海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严格区分合乘出行和非法客运,规范合乘出行,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上海制定了《合乘实施意见》,对合乘平台、车辆、驾驶员、注册管理、合乘次数等进行了规定。

  广州:

  从严驾驶员违规违法处罚

  广州市10月8日公布了《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明确,驾驶员需具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8年,破坏或改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将面临最高1000元处罚。

  广州网约车新规要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应当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8年。

  广州新规细化了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责任,要求其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包括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驾驶员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与驾驶员应当协商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

  广州还对相关违法进行处罚。其中,对网约车驾驶员破坏或改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营运设备功能故障、损坏,仍继续营运、途中甩客或故意绕道行驶等行为,将被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网约车驾驶员进入巡游车专用候客通道、站点轮排候客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将个人所有网约车交由他人营运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网约车车辆所有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深圳:

  将建立运力动态调整机制

  《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10月8日向社会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经营服务规范、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对网约车的排量和轴距进行了要求,并要求驾驶员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居住证,且有3年以上驾龄。

  据介绍,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的限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按照国家关于网约车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定位,明确深圳市网约车的车辆技术条件应高于现行的巡游车车辆技术条件;二是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和改革开放的窗口,网约车车型应与国际化城市形象相符,保证乘客的舒适性和安全性;三是参考借鉴北京、上海、广州等国内城市的车辆准入条件设定。

  据《暂行办法》,深圳将建立网约车运力动态调整机制,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此外还规定网约车经营者应将车辆和驾驶员相关信息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应接入政府监管平台;网约车经营者应如实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车辆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通过网络专线的方式传输至政府监管平台,并接收监管平台反馈的管理信息。 (综合经济日报记者 杨学聪 吴 凯和新华社报道)

[责任编辑: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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