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葛优为“葛优躺”索赔40万元
“葛优躺”大红,不仅成为网络热图,也引得商家借此打起了广告。“艺龙旅行网”因在微博中使用了“葛优躺”图片,被葛优诉至法院,索赔40万元。昨天,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葛优诉称,被告在其新浪微博“艺龙旅行网”中发布了使用其肖像图片的配图微博,其中,未经自己许可使用了18张肖像图片,并在每张图片中均添加台词字幕。整篇微博以图片中配台词的形式,通过介绍“葛优躺”,转而介绍被告相关的酒店预订等业务。
葛优认为,被告擅自加工、使用其肖像图片,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旨在宣传被告的旅游项目及酒店预订业务,极易使众多浏览者及消费者误以为自己是被告代言人或与被告存在某种合作关系,使自己蒙受外界诸多误解。
因此,葛优提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提出索赔诉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