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电总局要求整改之后,“无证驾驶”的新浪微博要关闭15分钟以上的长视频上传功能了。
6月28日,新浪微博发布声明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微博按照有关规定,对视听节目服务进行全面整改。内容涉及清理上传时政类视听节目的账号;屏蔽不合规定的电影、电视剧以及网络剧等;关闭超过15分钟以上的长视频上传功能。
“我们诚挚接受政府管理部门的批评,并将通过此次整改,健全和完善对视听节目的管理规范。”新浪微博称。
当天晚间,美股开盘,新浪微博股价小幅上涨,随后震荡下跌。截至发稿,跌幅不到2%。
就在一周前,因为在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视听节目服务,新浪微博、AcFun、凤凰网在内的网站被广电总局点名要求整改,在当天的回应中,新浪微博称,“新浪微博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严格加强视听节目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视频服务。”
随着新一封声明的出炉,新浪微博整改的路径也逐渐明晰,澎湃新闻记者发现,其整改方向严格围绕2016年12月16日广电总局发布的《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
微博6月28日发布的声明具体的整改措施有三项:
——一是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应当按照许可证的各项要求开展业务,而未持有一类视听许可证的账号主体不可以上传时政视听节目。
新浪微博声明称,目前媒体、政府所开设的账号暂时不受影响,具有相关许可证的主体需要尽快向微博平台提交资质证明,以便微博为持证主体对应的账号矩阵开通审核权限。
依照《管理规定》,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管理规定》还明确表示:“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使用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等各类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由网络平台作为该项服务的开办主体,按照视听节目管理的各项要求,对节目内容履行内容把关等各项管理责任,节目范围不得超出平台自身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
也就是说,当微博用户没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但又通过个人微博账号开展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时,微博作为平台,便成为了该项服务的开办主体,应当履行内容把关等各项管理责任。
所以新浪微博要求具有相关许可证的账户进行“资质证明”,不过,新浪微博没有描述将如何审核处理无证用户上传的视听节目内容。
——新浪微博提出的第二条措施要求微博账号传播电影、电视剧,应当具有《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而不具备以上两证的电影、电视剧,以及不符合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的网络剧、网络电影、新闻节目、纪录片、专题片、综艺节目等视听节目微博将予以屏蔽。
这条措施也依照上述《管理规定》的内容: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网络社交平台传播的电影、电视剧,相关影视剧应当具有《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网络社交平台传播的网络剧、网络电影、新闻节目、纪录片、专题片、综艺节目等视听节目,节目内容应当符合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措施则采取了一刀切的操作模式:关闭超过15分钟以上的长视频上传功能,以及自动解析、自动播放功能。新浪微博进一步称,建议具有此类需求的用户前往专门视频网站上传或观看。
不过,新浪微博并未提及,为何选择15分钟作为长视频的时长划分起点。有接近新浪微博的人士称,以15分钟作为起点“影响不大”,因为“(微博平台上)15分钟以上视频占比不大,主要是短视频。”
声明最后,新浪微博表示,将继续加强与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社、新华社等有资质的中央媒体的内容合作,放大主流舆论的传播声音。新浪微博将通过本次整改建立完善视听节目的管理规范,进一步承担企业主体责任,坚决贯彻执行总局各项管理要求,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为广大网友营造健康清朗的网络空间。
值得提出的是,新浪微博此次对视频内容整改大动干戈,势必对其视频战略和商业营收造成一定影响。
新浪微博于2013年开始参与一下科技的B轮融资,一下科技旗下的秒拍成为新浪微博官方独家短视频应用,而新浪微博也依靠直播、短视频的助力,让业绩、股价和市值大幅拉升,视频广告也在成为新浪微博广告收入重要的增长点。
新浪微博2016年令人惊讶的高速增长、漂亮财报背后,视频的爆发是业绩提升的重要原因之一,包括摩根士丹利在内的多家国际投行预测,视频和直播产品将推动新浪微博用户和盈利的双重增长。广告主预算向移动、社交、视频等领域迁移的影响,新浪微博未来几年将继续吸引广告主预算。
这一势头延续到了新浪微博2017年一季度财报,一季度新浪微博视频广告客户数环比增长50%,新浪微博用户人均消费视频内容的时间比上个季度增长了40%,头部用户视频发布量同比增长176%,3月日均视频播放量同比增长超过5倍,根据王高飞的说法,新浪微博下半年还会和一下科技旗下的一直播分享直播收入。
但就在6月22日被广电总局通报要求整改后,当天微博股价开盘即大跌了10%。
6月28日,在提出15分钟以上视频禁止上传等三条整改措施后,新浪微博股价开盘随即震荡下跌。
微博6月28日股价开盘走势
【新闻附件】什么是互联网视听节目?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2017年4月7日下发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目前互联网视听节目主要分为四类。
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一)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首发服务
(二)时政和社会类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评论服务
(三)自办新闻、综合视听节目频道服务
(四)自办专业视听节目频道服务
(五)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
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一)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转载服务
(二)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报道、评论服务
(三)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制作(不含采访)、播出服务
(四)网络剧(片)的制作、播出服务
(五)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
(六)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
(七)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
第三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一)聚合网上视听节目的服务
(二)转发网民上传视听节目的服务
第四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
(一)转播广播电视节目频道的服务
(二)转播互联网视听节目频道的服务
(三)转播网上实况直播的视听节目的服务
前文所提及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会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进行明确的界定,持证机构必须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服务。
【新闻附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的传播秩序,加强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含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面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AVSP)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并严格在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在网络平台上使用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等各类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且已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应当按照许可证的各项要求开展业务;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使用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等各类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由网络平台作为该项服务的开办主体,按照视听节目管理的各项要求,对节目内容履行内容把关等各项管理责任,节目范围不得超出平台自身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网络平台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等,不得为其提供接入服务等技术支持。
二、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网络社交平台传播的电影、电视剧,相关影视剧应当具有《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三、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网络社交平台传播的网络剧、网络电影、新闻节目、纪录片、专题片、综艺节目等视听节目,节目内容应当符合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不得转发网民上传的自制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
《通知》还要求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依法对辖区内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为加强管理。
[责任编辑:郭晓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