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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 要“会谈”更要“敢谈”

2010-07-26 10:0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近日做客人民网时透露,目前全总正在积极推动有关方面加紧制定《工资条例》,今年全总将投入1000万元,在10省市试点聘用专职人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职工加班工资、奖金分配、福利补贴和薪酬制度设置等将纳入协商之中。

  职工加班工资、奖金分配、福利补贴等将纳入工资集体协商的范围,这反映了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工资集体协商大多局限于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分配、福利补贴等缺乏基本规范和可靠保障的实情。同时,10省市将试点“专职协商”,争取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基本达到具有一定规模的基层工会,都能按需聘用专职人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这说明,目前许多工会干部还缺乏开展工资协商的专业知识和沟通技巧,需要引进一些“专职协商人才”。

  上述两方面的举措,并非全新的制度创设,而是对现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落实。2000年11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规定,工资集体协商包括“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等内容。可见,加班工资、奖金分配、福利补贴等原本就是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办法》规定,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可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协商代表。这里的“专业人士”,主要包括律师、法学家、会计师、劳动关系咨询师等专业人员,他们受工会的聘用和委托,或以“智囊”身份为工会出谋划策,或直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组织、谈判、决策,以增强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

[责任编辑: 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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