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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剑平:完善初次分配机制调动各种要素加快发展

2013-02-16 15:32 来源:人民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一、完善初次分配机制是改善收入分配关系的重要基础

  初次分配是指国民总收入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任何经济活动都离不开劳动、资本、自然资源、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建设过程中,破除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在初次分配领域中,初步形成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新分配制度,有力地调动了各种要素的发展积极性。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总体效率的提高和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与初次分配的体制进步有紧密联系。

  但是,我国初次分配的体制机制仍有许多不完善之处,突出表现为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过低,就业机会公平仍有诸多不足之处,行业之间、企业内部收入差距较大,还存在劳务派遣引起的同工不同酬现象,有些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无偿或低价占有和使用公共资源而“一夜暴富”。初次分配领域进一步深化改革任重道远。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实践都证明,初次分配是一个国家收入分配的重要基础。OECD国家的基尼系数在再分配前主要分布在0.4—0.5之间,再分配调节后主要分布在0.2—0.35之间,这说明发达国家的再分配机制比较有效。但发展中国家基尼系数在再分配前主要分布在0.4—0.6之间,经再分配调节后变化不大,这说明发展中国家的再分配调节能力较弱。根据国际经验,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如果初次分配差距过大,指望再分配来调节相当困难。因此,完善初次分配机制,在收入分配改革中应该得到高度重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

  《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提出了9条指导性政策措施,在《若干意见》4个方面总计30条政策措施中占30%。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初次分配制度,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要在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方面更加积极作为,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9条政策措施都直面人民群众最关注的突出矛盾,有些政策措施已经具有可操作性,政策实施后可以一定程度解决和缓解一些突出矛盾。但初次分配领域的问题较多,有些问题是计划经济遗留的历史问题,有些问题带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殊国情的阶段性特征,不可能跨越历史阶段一下子采用发达国家现阶段的解决方案。如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过程中一些特殊用工方式和特殊分配方式,今后还将继续存在,当前应当根据这些特殊用工方式特点在现有基础上尽量改善分配结果,并在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逐步解决。初次分配领域的诸多问题只有通过促进发展、深化改革来逐步解决,初步分配领域的改革目的是通过提高各种要素参与分配的公平性,进一步调动各种要素发展的积极性,提高经济发展活力,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二、促进就业机会公平,提升劳动者获取收入能力

  初次分配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制度的根本要求。《若干意见》在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促进就业机会公平、提升劳动者获取收入能力等方面有一些政策新突破。

  首先,就业是民生之本,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扩大就业创业规模,促进就业机会公平。我国的人口和劳动力总量和结构正在发生巨大变化,过去支撑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人口红利开始减弱。2012年,我国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为93727万人,比上年减少345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9.2%,比上年末下降0.60个百分点。劳动力资源总量和占总人口比重都出现了历史性的首次下降,这一转折改变了劳动力供求总量形势,劳动力资源稀缺性有利于提高劳动在初次分配中的地位。近年来,一方面受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影响,另一方面受最低工资标准、新《劳动合同法》等政策的影响,我国城乡劳动力收入增长加快,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占比开始逐步回升。新形势下,我国就业领域的主要矛盾由过去“能不能找到工作”转变为“能不能公平获得好工作”。毋庸讳言,现在一些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招聘制度不够透明,对许多普通百姓存在机会不公平问题。《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借鉴推广公务员招考办法,完善和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只有做到“言必信、行必果”,这一政策落实后才能真正对提高就业机会公平性起到实实在在的促进作用。

  其次,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促进劳动力报酬和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成为改善初次分配机制的新要求。“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若干意见》将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作为初次分配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在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方面提出了新的政策要求,对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大大提高。一是要求企业必须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二是财政对教育的新增投入下一阶段将向职业教育倾斜,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三是要建立健全向农民工免费提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通过这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劳动者收入的提高将建立在技能提高基础之上,劳动者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就有了制度保障,这可以预防工资上涨过快而降低劳动生产率从而导致工资提高不可持续的问题,也可以防止劳动力成本上升过快导致产业空心化的问题,实现劳动者报酬提高与其他要素“多赢”的局面。

  三、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和公共资源收益分配机制

  除劳动以外的其他要素如何在初次分配中参与公平分配,是健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制度创新性问题,也是初次分配领域最容易产生分配不公的环节。《若干意见》从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健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机制、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和完善公共资源占用及其收益分配机制五个方面形成指导性意见,呼应了公众对这些环节突出矛盾的关切,提出了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的政策思路。

  国有资本作为全社会的公共资产,其收益应当为“人民共同分享发展成果”作出应有的贡献。现实中,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虽然在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方面取得一定进展,但国有资本收益由全社会共享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仍存在收益被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高薪和高福利所侵蚀的问题。《若干意见》要求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严格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逐步缩小行业工资收入差距。对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实行限高并推广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缩小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差距,高管人员薪酬增幅应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要全面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机制,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

  近年来,通过不正当手段无偿或低价占有和使用公共资源,少数人“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发资源财,公共资源占用和收益成为初次分配不公的重灾区。《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土地、海域、森林、矿产、水等公共资源出让机制,加强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监管。要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全民共享机制,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支出。目前,这些政策还是原则性、方向性的指导意见,必须尽快形成落实这些政策意见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早日实施。

  (范剑平 作者为国家信息中心首席经济师)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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