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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房产税应避免误伤低收入者

2013-02-25 10:35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刚刚公布的1月份楼市数据显示,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超过七成房价同比上涨。这应该是“国五条”及时出台的原因,而“国五条”中最受舆论关注的内容是再次明确提出房产税“扩围”。

  有关方面之前多次提出房产税“扩围”,却“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但这一次情况似乎不同,一方面是楼市“发烧”需要房产税来降火;另一方面,随着住房信息系统越来越健全,不少城市具备了开征房产税的技术条件。

  既然一些城市开征房产税的脚步越来越近,人们自然会关心切身利益。对高收入者来说,大概会关心房产税征收对象和税率如何确定,而广大中低收入群体则会关心房产税会不会覆盖到自己。对此,财政部官员的看法是“房产税绝不可能覆盖低收入人群”,这句话对中低收入群体来说是一颗“定心丸”,能为开征房产税赢得不少民意支持。

  不过,“房产税绝不可能覆盖低收入人群”的说法,恐怕与实际情况有出入。不可否认,房产税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然而任何一种税收或政策都有两面性,房产税在调节高端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误伤到一部分中低收入人群。比如说,表面上看,房产税是对拥有多套房产或大户型的高收入人群开征,但在一个不健康的房地产市场上,高收入者会以提高租金的方式把房产税转嫁给租房住的中低收入人群,会以提高二手房价格的方式把房产税转嫁给二手房购房者。换句话说,在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供需不平衡、信息不对称、监督不完善的情况下,房产税误伤低收入人群的概率很大。

  尤其是,如果开征房产税是奔着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去的,那么房产税就有可能变成广覆盖、重税率的税种,不仅会让高收入者有压力,而且会让中低收入者痛苦。所以,房产税改革很重要的一点是,既要与收入分配不公结合起来考虑,也要与宏观税负偏重这个问题结合起来考虑。笔者希望开征房产税能与降低间接税比重同时进行,有关方面在设计房产税征收方案时,也应广泛征求民意,尽量减少误伤低收入者,精确调节高端。(冯海宁)

[责任编辑: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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