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经贸  >  经济观察  > 正文

徐洪才: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要减少行政干预

2013-03-01 14:40 来源:中国广播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证监会昨天(2月28日)公布了新股发行体制下一步改革的五条思路,主要包括:细化信息披露的要求,淡化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预测;完善定价约束机制,进一步提前预披露时间;结合询价配售的新情况,继续抑制炒新;打击粉饰业绩的行为等。

  对于市场盛传的A股将在四月放开IPO的传闻,证监会回应,目前暂时还没有明确的"开闸"时间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专家徐洪才对此作出点评。

  徐洪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副部长、研究员、清华大学特聘教授、中央财经大学兼职教授。研究领域包括国际经济、国际金融和国际关系。

  徐洪才:通气会讲的五条改革的思路,我觉得是有积极意义的,它有利于完善证券市场的制度相关建设,有利于促进市场化的改革,也有利于整个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更重要的是保护投资者的根本利益。但是这五条改革思路总体上看恐怕还是比较抽象了一点,因此也给未来的改革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比方讲讲到完善定价约束机制,怎么样完善呢?抑制炒新,怎么抑制炒新呢?打击粉饰相关业绩的行为等等。我觉得这些为未来的改革是指定了一个方向性的东西。

  徐洪才:这个市场化改革大方向是不能变的,这里面的含义基本的内涵有两条,一条就是价格的形成机制要发挥市场的作用,就是供求之间讨价还价最终找到一个综合的价格。第二个更重要一点就是市场准入,我们这个核准制由于有行政审批、发审委把关,把关的动机是好的,但是结果事与愿违。其实它是人为的限制了大量的企业不能进来,少数的企业才有这个特权,因此就人为制造了这个供求局部性的不平衡,导致新股供不应求,价格虚高,结果一上市以后,导致系统性风险。未来的改革核心的问题是减少行政干预,要从审批制向注册制过渡,不要人为限制要创造条件搞政策制,与此同时要建立问责制,特别是对控股股东的行为、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现在我不太主张把停止发行IPO作为调控市场的手段,甚至说没有时间表,因为真正投资者的回报是上市现金分红,而不是股指的上涨,这种人为局部性短期的限制了新股发行,好像股指短期上市了,但是结果最终还是要跌下去的,下一步改革要搞真正市场化,不是局部性的不完善的市场化。

[责任编辑: 王君飞]

视 频
  1.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称“穷得只剩钱”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近日,浙江义乌一名男子在网上不断炫富,还用百元大钞点烟...

  2.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关注台湾食品油事件

股 市
台湾| 大陆
    台股17日开盘涨44点 为8538点
服务专区

投资流程办事指南往来手续联系我们Q&A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