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19日发布我国首个《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今后国家将建立统一的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低碳产品目录,统一的标准、认证技术规范和认证规则,统一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办法》规定,产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可以委托认证机构进行低碳产品认证,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从事碳排放审定或者核查相关工作3年以上,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规定的条件,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从事低碳产品认证活动。低碳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应当依据低碳产品认证规则的规定进行再认证。
发改委称,国家低碳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将由发改委会同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发布。发改委和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组建低碳认证技术委员会,协助管理部门对涉及认证技术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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