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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如何走出“土地财政”怪圈

2013-04-18 15:1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一季度,全国公共财政收入32034亿元,增长6.9%,比去年同期回落7.8个百分点。其中,中央财政收入14606亿元,同比下降0.2%;地方财政收入(本级)17428亿元,同比增长13.7%。在分析地方财政收入(本级)增长的因素时,财政部指出:“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主要是房地产市场成交额增加,相关地方税收相应增加”。

  再来看看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一季度,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968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8.7%。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784亿元,同比增长4.2%;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本级)8897亿元,同比增长42.9%。在分析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本级)增长的因素时,财政部又指出:“主要是受土地成交额增加”的影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7700亿元,同比增长46.6%(去年一季度同比下降34.6%)。

  税收收入靠“房”,基金收入靠“地”。一言以弊之,如今的地方政府已全面陷入“土地财政”怪圈!

  有人可能会说,“土地财政”如此猖獗,都是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惹的祸。窃以为,这只不过是一个“幌子”而已。要知道,中央政府对城镇化建设已经提出了很明确的要求,其中特别强调“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其实,真正的原因在于地方政府财力吃紧。

  有资料表明,眼下的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已由从分税制改革前的70%左右骤降到50%以下。加之,地方政府承担着与其财力极不相匹配的事权,使得本已拮据的地方财政雪上加霜。尽管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等途径弥补地方政府财力的不足,但这些资金都是有专门用途的,地方政府能“饭”否?

  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肯定不会“坐以待毙”,就会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实施“非正式”的收入自主权,而依靠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来维持地方财政支出就成了不二选择。土地出让后,地方政府还能获取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等营业税为主的财政预算收入,这些收入全部归地方支配。仅此两项就占到地方税收的近四成。在一些地方,“土地财政”成了名副其实的“第二财政”,有的甚至成了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然而,无论怎么讲,以土地出售为主的“土地财政”只能起到暂时性的缓解作用,其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来源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要求相背离。这是与我国当前实施的分税制具有紧密的联系,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我们必须予以正视。

  要使地方政府尽快步出“土地财政”怪圈,除了规范现行的土地制度外,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对现行的财政税收制度进行改革。中央政府可以下放一些税收给地方政府,使得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另外,中央政府需要帮助地方政府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降低地方政府谋求“非正式”收入的动机。当地方政府有了长期而合理的收入来源渠道,再辅之以科学的政绩考评机制,地方政府定当步出“土地财政”怪圈。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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