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评论
□邓清波
报载,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工作,并明确今后将按照严格的药品管理办法监管婴幼儿奶粉质量,建立具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体系。
网友评论说,放心奶粉是送给儿童的最好节日礼物。而揆诸当下食品安全现状,用药品管理办法来严格监管婴幼儿奶粉质量,不仅是监管方式和标准的变革,更显示出国家对此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而公众的期待是,面对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能否以婴幼儿奶粉质量提升为突破口,“重拳”出击,在食品安全领域打一场翻身仗。
应该说,婴幼儿奶粉质量只是当前我国食安领域暴露出的漏洞之一,如果整个食品安全保障的大环境不佳,公众自然会担心奶粉质量会否“独善其身”;更何况,纵使按照严格的药品管理办法监管奶粉,但近年来药品质量问题也屡有发生。事实上,就婴幼儿奶粉乃至整个食安领域来说,当前确实还有一些重要关系需要厘清。
“严厉”与“严格”的关系。面对严峻形势,政府部门对食品安全整体上有越来越“严”的趋势,不过多是事后惩处上的更“严厉”,而执法上的更“严格”则仍有努力余地。比如,5月以来,先是“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随后国家食药监局官员发狠话要让那些谋财害命者“倾家荡产、人头落地”,话说得不可谓不“严厉”。然而,法律的权威在于它的必行性而非严苛性,只有真正落实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才能把法律的严厉惩戒落到实处,也才能真正对食品安全犯罪形成震慑。
“监”与“管”的关系。“重管轻监”是当前不少公共管理部门的通弊。一些食品监管部门平时更注重审批、发证、查办、处罚等体现“管”的工作,但是,对建立长效的监督机制、畅通民众投诉问题以及加强常态检查等事前监督方面,则往往有所忽略,这或许是因为“管”更能体现权力而“监”更多体现责任。但正因为“监”的乏力乏术,许多问题往往要等后果严重、媒体曝光了才能得到“管”。“监”是“管”的基础,只有既“监”又“管”,才能及时发现问题,防止违法违规。
“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当食品质量屡屡曝出问题,国家出台更多治理举措,而落实到执行,实质上也就等于强化了相关部门的权力。有的部门还可借此要机构、要编制、要经费等,权力不断扩张。事实表明,单纯增加相关部门的权力,并不足以根治问题,尤其是对“官商勾结”等积弊更缺乏有效手段。因此,面对问题频出的食安形势,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彻底扭转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忧虑,确有必要打一场“人民战争”。这就是要更加注重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通过更好保障民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表达权、参与权等来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齐抓共管”,推动权力部门尽职尽责。换言之,食品安全要靠权力部门履职到位,更要对民众权利保障到位。
诸如此类关系,反映的是当前食品监管领域的一些突出矛盾。只有把这些关系处理好,各种举措才会更加具有针对性、可行性,落到实处,产生实效,使整个食安形势逐步改观。而这些,涉及深化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等许多更深层次的问题。所以,对于食品监管来说,更重要的是要以国务院加强奶粉质量监管为契机,举一反三,将一些好制度、好举措扩展到整个食品安全领域,从长计议,从而为我国食安形势的根本好转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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