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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会社监委:现有机制下查不了“美美”们

2013-06-15 13:50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昨天,红监会委员袁岳(左一)接受记者采访。 新华社发

  昨天,红监会委员袁岳(左一)接受记者采访。 新华社发

  去年,中国红十字会因遭遇“郭美美事件”陷入信任危机。面对公众质疑,为了公开透明行使红十字会的职责,去年12月7日,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红监会”)成立。但是,仅仅过去了半年,因在重查郭美美事件上的反复、对自身定位的不清、委员被曝与红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等事件,红监会被推上了风口浪尖。昨天,红监会召开媒体见面会称,该组织被重新定位为红会与公众的“沟通桥梁”。从最初章程上的“第三方监督机构”,到现在的“沟通桥梁”,红监会的委员们也很纠结。

  红监会

  查不了“美美”们

  昨天,红监会宣布,经过红监会6月9日年中会议讨论,决定建议红十字会协调相关部门,对于可能发现的关于“郭美美事件”的新证据进行调查,并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新的证据。这一决定意味着红监会本身不会重启对“郭美美事件”的调查,此结果与公众期待相去甚远。几位红监会委员均表达了同样的意思:在现有机制下,旨在监督红会的红监会缺乏有效行使监督职责的权限和能力,不仅是重查“郭美美事件”,即使出现其他“美美”们,红监会也难以启动调查。

  职能是“沟通桥梁”

  对于红监会到底是什么组织的问题,红监会委员杨团表示,在6月9日的会议上将红监会与红会的关系定义为“专业桥梁”。大家认为,红监会要成为公众、媒体和红会沟通的专业桥梁,是由各方专家组成的专业性、建设性的平台,以真实客观存在为基础,真实披露公众、媒体的提问以及红会的各种情况。专家要对红会的问题进行理性分析、专业建议、建议之后还要跟进,提出解决之道。有委员承认,红监会开展的一些工作难免会有成本支出,这部分费用由红会支付。而这并不影响红监会的独立性,“当然如果我们的基金来源于社会专项捐款,则更有利于独立”。

  不参与红会项目

  红监会委员接连被曝曾与红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红监会委员黄伟民称,红监会成立时,主要是从专业配置、社会公信力、热心公益等因素考量,邀请了16位委员,他们有的参加过红会的课题研究,或为红会提供了咨询服务,但在任职时,大部分人的工作已经结束。他们担任委员期间,所有工作都是志愿性质,不获取任何报酬。出于对利益关系的敏感性,6月9日红监会通过了委员守则规定,担任委员期间以及离任一年内,不得参与红会的项目,提供有偿服务。

  四问红监会

  Q1

  为什么不重查“郭美美事件”?

  委员金锦萍:我们讨论认为,我们并没有法律授权的调查权,只有建议红会协调国家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的权利。如果重启调查,首先需要有国家公权力部门介入,其次需要比前次调查更新的证据。

  委员袁岳:当初是红会报警,警方调查,红会也没有传唤当事人调查的权力。我们如果又去报警,警方也会说已经调查过了,需要新的证据。所以欢迎社会提供新的证据。我也觉得“郭美美事件”弄得不是很清楚,但是重新调查需要新证据。

  Q2

  没有调查权,红监会能干什么?

  委员金锦萍:目前的红十字会法在监督问题上的规定严重不足,在治理结构、财产规则、财产标志使用、信息公开等方面都没有规范,红会和政府的关系、总会和分会的关系都没有理顺。如果没有明确的立法保护,我们怎么能行使监督的权力和职责?

  委员杨团:我们不是监事会,没有得到会员代表大会对监事会的类似授权去监督理事会,顶多只有建议权。我们现在的权限仅仅是执委会下设的一个委员会,而执委会是理事会的一个执行机构,这决定了我们应该做的事是搭建平台。

  Q3

  红监会的独立性有资金保障吗?

  委员黄伟民:红监会是受红会邀请做监督,尽管委员本身不获取报酬,但红监会工作必要的运营费用由红会承担。

  委员袁岳:我理解的红监会的独立,不是大家理解上的独立。首先它不是独立法人,也没有独立运行的费用,不是一个完全独立的机构,是在红会邀请下相对独立的机构。相对独立表现在我们不靠红会吃饭,如果红会让干的事我们认为不应该,可以甩挑子。但这有机制缺陷,如果有一笔公众基金是独立募集的,那么这个资金的保障,会对我们的独立性更有帮助。

  Q4

  红会出了问题,谁来监督?

  委员袁岳:红会只是一个法人,公众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监督它,向警方要求立案,但这也需要提出证据。像“郭美美事件”,如果有人有新的证据提供给我们,红监会可以要求红会重启调查。

  委员杨团:红会是以行政方式管理的。如果改革,将是整个社会组织改革的一部分和突破口。我们认为,要让红会得到监督,红会应该设立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赋权来监督理事会,下次开会是在明年10月,所以我们是在改革的过程中。

  专家点评

  徐永光:我不认为红监会能做多大事

  昨天,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中国基金会中心网理事长徐永光认为,基金会背后的监委会是一种积极的探索。“(监委会)它不是法定的,也不是章程定的,要说它有调查的权力,谁给它这个权力?是代表政府还是代表什么机构,谁会接受你的调查?应该说它去调查,不具备调查的资格。”徐永光说。

  “现在和原来想象的监委会的作用,离人们的期望有一定的距离。我觉得还是给监委会一个探索的机会吧,毕竟红会的改革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徐永光坦言,他不认为这个监委会就能做多大的事情。

  “就‘郭美美事件’,如果有新的证据,监委会会敦促红会做新的调查,如没有新的东西,那么原来已经调查过了,已经得出结论,郭美美跟红会没有直接的关系,也没有用红会的资金。那么如今已经得出调查结论,没有必要再查。”徐永光说。

[责任编辑: 杨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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