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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享受养老保险有道难迈的“坎”

2013-07-02 15:04 来源:工人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来自湖南衡阳的农民工马祖宝今年55岁,最近她因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问题非常苦恼。

  1989年她随丈夫来到浙江平湖市,在一家服装生产企业打工,这一干就是24年。到今年2月1日,年满55岁的她正好符合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而且从2000年7月开始,她就在公司的统一安排下,参加了平湖市的养老保险,到目前已经缴纳了13年半。本想着今年就可以退休的她,经过多方打听后才发现,自己根本无法在平湖领取养老金。

  “即使到了退休年龄,养老保险还没有缴满15年,就不能办理退休手续。”马祖宝所在企业的负责人这样说。按照浙江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才能在退休后领取退休金,马祖宝显然没有达到。

  15年成为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年限坎儿”。马祖宝并非个案。

  农民工杨大佰也遇到这一问题。想将平湖的社保金全额转移到老家时,杨大佰被告知,目前还无法转移。按照现行政策,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只能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为此,杨大佰感到“损失惨重”,他说,以前已经缴了5年的社保金岂不是白缴了。

  据媒体统计,中国50岁以上的“老年”农民工数量已经达到3600万。在户籍的限制之下他们“工作于城市”却只能“回归于乡村”。

  其实农民工并不拒绝养老保险,相反许多人十分关心这一问题。

  当前,多数地区实行的是“市县级统筹+省级调剂金”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还并未实行全国统筹。参保农民工大多需要在一个地方累计缴纳养老保险个人费用15年以上,才能在退休后领取养老保险金。

  对于农民工来说,了解这些复杂的转移续接年限方面的规定,尤其是年龄较大的农民工,无疑是件难事。导致往往一个农民工遇到一点不清楚的问题就放弃养老保险,目前在平湖打工的农民工许多不太不愿意参加养老保险,所以农民工参保率低得可怜,还不到35%。

  平湖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中国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务工人员缺乏参加社会保险的意识。即使参加了养老保险,但由于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顺畅等问题的存在,导致已保后“退保”现象的发生,使农民工成为城市社保的“提款机”,损害了他们享受社会保障的对等权益。(徐志良)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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