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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陷阱频现 打击侵权还需出“重拳”

2013-07-23 13:09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暑期租房市场高峰期来临,部分房屋中介在居间服务过程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进入高发期。在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上半年接到的房地产中介投诉案件中,关于营销合同、虚假宣传、交易价格的内容排在前三位。业内专家表示,一些房地产中介屡屡设置陷阱,让消费者十分困扰。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需相关部门出“重拳”,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消费者频入中介陷阱

  “违规收取‘看房费’、不让和房东直接见面、对房源的‘弊病’刻意回避、对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介绍仅三言两语……”不少消费者反映,房地产中介市场的活跃一方面提供了很多便利,另一方面一些不法中介的违规操作和不法行为,也让消费者深受其害。

  北京市消费者王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向3家房屋中介登记求租一室一厅,中介均要求她交20元“看房费”。由于房屋实际情况与一家中介提供的信息不符,王女士看后扫兴而归。令王女士没有想到的是,随后几天另外两家中介介绍的居然是同一套房子!

  中介方解释,房主登记房屋信息通常是采取“遍地开花”的方式,因此附近一带的房源都是一样的。“看了一套房子,却付了几倍的看房费,看房费又不能退。”王女士吃了哑巴亏。

  与王女士的遭遇相比,吴先生的遭遇更“窝火”。一家中介公司的经纪人介绍了一套标价225万元的房子,看中房子的吴先生通过经纪人多次讨价还价,价格始终难降。当吴先生几经周折见到房主罗某后才得知:房屋报价仅200万元,而且还有议价空间。

  “部分中介总是采取种种借口不让消费者与房主见面,利用双方信息不对称,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以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或恶意将房主房屋价格炒高挣‘差价佣金’。”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郎丹柯介绍,更有甚者违规介入买卖房屋,收购房源再以房主身份高价出售,赚取更大差价。

  北京市消协上半年共接到房地产中介投诉158件。除上述案例外,部分房产中介公司代理销售有房屋使用缺陷、产权归属不明等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在租房交易中提供虚假租房信息骗取中介费;“黑中介”违规从事房屋中介活动等众多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消协警示:谨慎消费免上当

  “房屋中介陷阱较多,消费者应该谨慎消费,避免上当。”郎丹柯建议,无论是购房还是租房,消费者应该选择正规的房屋中介公司提供服务,在消费前要多渠道了解房源信息,确认合同条款细节等。

  “首先要核实清楚中介公司的营业资质,可通过查看营业执照确定其营业范围是否包括二手房中介业务。”郎丹柯介绍,此外,还要看该中介公司是否拥有合法房地产经纪人资质的从业人员,提供的居间合同是否是标准化合同范本,为顾客签订合同的业务员是否具有房地产经纪人资格。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提醒: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对于交易的重要环节仔细确认,以免出现纠纷,追悔莫及。

  具体而言,签订租赁合同要注意房屋租赁期限、房屋买卖、租赁付款方式,以及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上网费用等如何分摊;签订买卖合同要注意房屋的产权是否清晰、交易中各项费用如何分摊、双方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

  “签约过程中注意保留收款、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郎丹柯说,在预付定金时,注意不要将“定金”书写错误为“订金”,避免法律歧义。

  打击侵权需“执法必严”

  记者了解到,为规范房地产中介的经纪行为,相关部门已先后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规定。业内人士及消费者表示,长期以来的执法不严,纵容了一些中介的违规行为,造成黑中介盛行。

  对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不法房屋中介进行惩处。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严重的黑中介行为向社会公示,加大信用管理,让消费者可以通过信用查询选择放心中介公司,为广大消费者创建一个良好的房屋交易环境。

  为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管理,北京市住建委、工商局等部门,在今年5月联合研究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了《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积极采纳来自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研究、修改完善政策,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障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相关规定不断完善,惩处措施也越来越明晰,政策落实执行更为关键。工商、住建等相关部门应表现出负责任的态度,主动作为加大监督审查力度,不要推诿扯皮。”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行业的健康发展也离不开行业内部的自律,行业组织要引导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自觉抵制不正当的经营行为。”(记者孔祥鑫 闫祥岭)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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