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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再出重要利好 小微企业减税利关长远

2013-07-25 10:37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华网北京7月24日电(记者 王悦威)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公平税负,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会议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

  这将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政策,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据权威部门测算,此次减税新政实施后,小微企业年减税规模将近300亿元,按照从今年8月1日期执行估算,今年将减税120亿元。

  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小微企业绝大多数为民营企业,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5%以上,广泛分布于各行各业和各地区,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不断扩大就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此次出台的小微企业减税新政,力度大、惠及面广,可谓一剂小微企业发展的“强心针”、“助力剂”。不仅将为小微企业未来的发展减轻负担、营造更为公平的经营环境,对于当前中国经济稳增长、保就业乃至长远的战略转型升级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当前,中国经济总体运行平稳并处在合理区间,但形势复杂多变,经济有增长的动力,也有下行的压力。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体现了公平税负的原则,对于提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心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有助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等困难,更好地发挥其在稳增长上的作用。

  李克强总理近日在广西调研时就曾明确指出,小微企业“铺天盖地”,是就业的最大吸纳器,政府会继续从政策上给予支持,创造良好环境。

  的确,小微企业虽小虽微,但其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作用不“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也不“微”。据统计,目前中小微企业就业已占城镇就业80%以上,不仅成为我国吸纳就业的主要“容器”,也是创业的“孵化器”。给小微企业减负,也将打开更广阔的就业大门,为增长和转型装上更多“助推器”。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及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政策。在7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中,也提出了多项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

  为破解小微企业发展困境而出台的一系列政策表明,决策层已充分意识到,鼓励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形成长效机制,只有通过降门槛、减税费、简手续等一系列措施,才能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发展动力,使改革红利惠及最广大群众。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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