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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观察:从法电改制看法国公共服务改革

2013-08-10 10:36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法国电力集团(简称法电集团,EDF)是法国“电老大”,2005年实现整体挂牌上市,从国有独资企业转变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公司。法电集团改制是经济发展和公众需求不断上升的必然结果,也是法国行政与公共服务部门改革的一个范例。

合同约束责任 保障公众利益

法电集团成立于1946年,是欧洲最大的能源公司和全球最大的核电运营企业,业务范围涵盖电力行业上下游各环节,以及天然气和能源贸易及服务领域。

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欧盟分别于1996年和2004年发布指令,确定开放电力市场和引入竞争机制。从2000年起,法国颁布或修改了相关法律,以协调电力市场发展与公共电力服务事业之间的关系。2005年10月,法国政府与法电集团签署公共服务合同,确定国家为电力系统的管理方,法电集团为电力系统的主要经营方。

就在2005年,法国时任总理多米尼克·德维尔潘提出了行政和公共服务部门改革计划,将法国公共服务部门分成三大类:一是不能仅用商业原则考量的公共卫生、教育等部门,继续由国家管理;二是属于商业活动范围但涉及国家战略利益的核电、军工和航天等部门,继续由国家控制;三是可以同私营企业竞争的部门,如能源、交通运输等,开放市场。

德维尔潘说,行政部门改革主要是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减少行政法规,改进公务员管理。而法国时任公职部长克里斯蒂安·雅各布指出,这项改革的原则是“用最低的成本提供最好的公共服务”。

分析人士指出,在行政和公共服务部门改革中,法国采取了或者通过立法方式明确国家部分职能,或者国家与企业签订公共服务合同的形式,来规范和加强特殊行业与特殊企业的公共服务职责,并确保了公共服务事业内容的透明度和相关经济保障。而严格遵守合同,成为公共服务参与者的行为准则。

经营监督分离 避免利益冲突

早在2003年,法国财政部一个专家组提交了一份《关于国家股东和国有企业的治理》的报告。这份报告认为,在向竞争性市场渐进开放和对私有资本投资开放的背景下,公共服务可以由非政府机构管理,在保证服务合同经济性和透明性的条件下,可授权企业完成,同时要建立跟踪机制以保证公共服务效率。

在法电集团改制过程中,法国成立了由财政部牵头的多部委跟踪委员会,对法电集团的合同执行情况实施后续跟踪。跟踪委员会与法电集团每三年编制一次合同执行总结报告,并呈交议会审批。

2003年,法国财政部成立国家参股局,负责管理所有国家参与企业的活动,以执行国家财产增值政策。在法国财政部内,另外成立了一个与国家参股局平行的监督机构——国家监督署,负责国有企业和公共服务机构的监察工作。

国家监察署的任务是向政府通报受监察企业或机构的情况,同时将政府有关经济和财政的具体政策传达给受监察企业或机构。国家监察署既要识别国有企业和公共机构的主要经济、财政风险,并采取一切防范措施,也要对这些企业和机构的效率做出评价。

[责任编辑: 吴晓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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