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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美滋收买医护人员垄断“第一口奶”

2013-09-23 09:04 来源:北京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好不容易刚在恒天然原料污染事件中“洗清”的多美滋又“摊上了大事”。央视日前报道,为抢占市场,多美滋等不少奶粉企业通过贿赂医生和护士,或者让他们向初生婴儿家长推荐自家品牌的奶粉,或者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喂给婴儿这些品牌的奶粉,以垄断初生婴儿“第一口奶”,让他们对自己的品牌奶粉产生依赖,从而长期牟利。央视曝光的一份支出名单显示,天津多家医院的医护人员过去一年中,每个月都会收受总共近30万元左右的“回报”。

  卫计委昨日专门对此事发出通知,严禁医疗机构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的馈赠和赞助,不得收取回扣、获取利益。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向孕妇和婴幼儿家庭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不得将母乳代用品提供给孕妇及其家属。

  多美滋贿赂医护人员

  据央视报道,为了垄断新生儿出生后“第一口奶”,多美滋通过多种方式贿赂妇产科的医生护士:或是每个月都会向一些妇产科医生及向产妇成功推荐自己奶粉的护士打款,或是以邀请专家讲课,医生、护士听课为名,通过“赞助费”、“车马费”等形式变相向医生护士送钱。

  报道还公布了多美滋相关人士给医护人员的打款明细,其中仅天津北辰区中医院医护人员李瑞霞一个月就收到了7200元的奶粉推销提成款。这份明细显示,多美滋销售人员每年用于医院的费用达到330万元。

  为规范市场,我国在2011年就出台了《母乳代替品销售管理办法》,明令禁止在医院向产妇推销、宣传奶粉产品。但央视报道中引用一位业内人士的话表示:“宝宝一出生,不管你同不同意,不管妈妈有没有奶,医护人员就直接给孩子‘顶’上奶粉了,目的就是让宝宝养成吃这个品牌奶粉的习惯。”报道中称,在天津部分医院妇产科,奶粉都是由医院准备的,产妇家属并不知道是什么品牌,也不让父母选择。

  天津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

  央视报道后,天津市卫生局也迅速发出了声明,表示该局已建立由纪检部门牵头的专门调查组,对相关情况将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取证。一经发现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天津市卫生局将会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与此同时,天津市卫生局还公布了三项相关措施: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为推销产品而给予的馈赠和赞助,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母乳代用品推销和宣传;如新生儿需要配方奶喂养,医院要严格掌握指征,要有医生医嘱,并在病程记录中写明医学指征,医院应提供三种以上品牌的奶粉,供家属知情选择,且所需奶粉应由医院集中采购;加强产儿科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母乳喂养相关规定,确保爱婴医院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多美滋已展开自查

  央视报道后,多美滋中国发出紧急声明表示,对央视关于多美滋在天津一些医院推广奶粉的报道,非常震惊和重视,将立即就此事件展开调查,并表示多美滋严格遵循中国的法律法规,包括《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如有违法行为,将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

  昨日,记者致电多美滋中国,其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正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展开自查,目前尚无最新消息对外披露。对于记者提出的“多美滋贿赂医护人员情况在国内其他地区是否也存在”的问题,其相关负责人并没有回应。

  律师观点

  可能构成

  受贿罪和行贿罪

  “从法律的角度讲,不论是涉事的医院还是乳企均已触犯法律,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行贿罪。”著名法律专家邱宝昌律师表示,根据2008年我国颁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刑法》,医疗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财物、回扣,如出现这种情况,可以以《刑法》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

  同样根据《刑法》相关的规定,为谋求不正当利益如垄断市场、排除竞争对手,谋取暴利为目的,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记者 孙超逸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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